商業承兌匯票
│ │負責 經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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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1)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2)商業匯票應當記有下列內容:①表明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的名稱;⑤收款人的名稱;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簽章。這些內容為匯票有效的必要條件。匯票上應當明確記載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
(3)商業匯票應當記明付款日期。未記明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未記明付款地的,付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未記明出票地,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4)商業匯票可以依法背書轉讓,匯票債務人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匯票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