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證明(精選30篇)
離職的證明 篇1
茲證明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于20xx年月xx日入職,擔任我公司總經理助理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離職的證明 篇2
Employee Demission Certification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Name Sex Born Date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弄______號______室Education Address
_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本公司工作。
Mr./Ms.__________, from Y M D, you pany .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離職。
Becaus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you dismiss from Y M D.
根據《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的規定,經協商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批準__________先生/女士離職。
According to , Y M D, you are relative pany.
離職人: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 _______
Person to Dismiss Person in charge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離職的證明 篇3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x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xx年x月x日至20xxxx年x月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離職人:
日期:
離職的證明 篇4
茲證明:,性別:X,身份證號:,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我司職務;
該同仁因個人原因離職,自20xx年XX月XX日起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離職的證明 篇5
茲證明____先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我公司工作,擔任技術員職位,現因個人原因,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9月30日
離職的證明 篇6
一、一個定性:離職證明的法律屬性
如何給離職證明進行法律上的定性?屬于合同義務還是屬于后合同義務?抑或是屬于附隨義務?筆者認為,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附隨義務的典型特征是不屬于合同內容,但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離職證明顯然屬于附隨義務。這一屬性,決定了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無論是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還是勞動合同終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二、兩種責任:未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責任
附隨義務也是法定義務,違反法定義務當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89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需承擔兩種責任:一是行政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二是賠償責任,即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三大功能:離職證明的作用和價值
第一,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完離職手續的證明。這是離職證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為勞動關系解除和終止只涉及到勞資雙方之間,具有相對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開和公示。因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一方面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終結勞動關系的明確證據,另一方面也是對其他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公示。
第二,勞動者轉移社保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證明和必要材料。根據失業保險相關立法規定,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同時,還要進行失業保險報備或登記,勞動者再憑離職證明申領失業金。實務中,大部分與離職證明有關的爭議,都是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進而要求單位賠償的爭議。
第三,離職證明還有一個附帶功能就是工作經驗的`證明。離職證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崗位及相關工作經歷,而上述信息對該勞動者的再就業能起到輔助證明作用,無論是新的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都可以利用離職證明進行相應的佐證。
四、四項內容(必備項):
1、必備項,即上述四大項內容的寫法
值得注意的是,離職證明出具的對象是其他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故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并加蓋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職時間不能隨意填寫
有時候勞動者基于增加工作經驗或其他原因的考慮,要求單位多寫在職時間或工作年限,此后卻因各種原因導致爭議,從而對單位不利。
3、關于離職原因是否要寫以及如何填寫的問題
實務中,關于離職證明中的離職原因問題有三種典型的觀點或操作模式:第一,不寫離職原因;第二,按照單位的意思寫離職原因;第三,按勞動者的意思寫離職原因。事實上,立法規定不需要寫離職原因,因為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為了證明勞動關系終結,而非證明勞動關系因何種原因而終結。所以,離職原因是可備項,如果要寫離職原因,就應該如實填寫,不能按照勞動者的意愿隨意填寫,否則,有法律風險。
同樣,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填寫勞動者的離職原因,特別是勞動者嚴重違規,且違規行為是有違道德標準的“不光彩”行為時(實踐中,通常稱為“污點材料”),即使是事實也不能填寫,我們暫且稱之為禁止項。有很多HR從業人員不理解為何不能如實填寫勞動者嚴重違規的離職原因。筆者認為,除了立法規定的四項內容和離職證明的本質功能兩個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勞動者的就業權或擇業自主權受法律優先保護。離職證明中如果有“污點資料”,則必然會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從而影響其勞動力的再生產及其家庭生活,最終會影響社會和諧。
離職的證明 篇7
先生/女士/小褲(身份證號為)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沃爾瑪集團擔任x部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8
先生/女士/小姐: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9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年XX月XX日至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客戶服務部(部門)的客戶主任職務,每月薪酬是XX元+績效獎金,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已解除勞動關系,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以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離職的證明 篇10
離職證明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部門)的。職務,由于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11
【為什么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開具離職證明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于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于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系的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后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延伸閱讀——為什么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后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添加。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并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么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愿,還應該征得對方同意。
離職的證明 篇12
存根第 號
________先生/小姐:
本公司與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所簽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現因___________(原因),依據相關法律于____年 月____日與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辦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此通知。
離職的證明 篇13
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部門)的職務,由于X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14
離職證明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 篇15
勞動關系解除/終止確認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部門)的_(職務),于2-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16
茲證明先生/女士原系我司超市營業員崗位,在職時間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公司(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17
離職證明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范本四
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離職的證明 篇18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離職人:
日期:
離職的證明 篇19
茲證明同志自x年x月x日入職我校,擔任x教師崗位及班主任工作,至x年x月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本校工作x年,經學校慎重考慮準予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翁牛特旗烏丹第一中學
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 篇20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_)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21
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校,擔任xx教師崗位及班主任工作,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本校工作xx年,經學校慎重考慮準予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22
本人因前一家公司離職證明(遺失或未),現特承諾在入職昆山允大昌公司時,與其它公司無任何勞動合同關系,如有隱瞞或欺騙行為,發生任何勞資糾紛或法律責任由我本人自行承擔,與該公司無任何關系。
公司名稱(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23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的證明 篇24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客戶服務部(部門)的客戶主任職務,每月薪酬是XX元+績效獎金,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已解除勞動關系,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以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離職的證明 篇25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離職的證明 篇26
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公司(加蓋公章)
XX年XX月X日
離職的證明 篇27
姓名:____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一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_____________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思考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_____________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的證明 篇28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部門)的(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 篇29
先生自20xx年09月28日入職我公司,至20xx年02月27日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 篇30
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公司存根)
茲證明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入職,擔任我公司行政部經理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___年。至____年___月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工作交接人:______(交接清單附后)
《離職證明》領取聲明:本人已收到上述內容的離職證明,并確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對于勞動合同關系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均已清償履行完畢,不存在任何爭議。本人不再以公司名義對外行事,不進行違反保密義務、侵害公司形象的行為,否則公司可以追究相應責任。
一、本月工資及飯補、話費補:公司將于離職次月工資發放日轉入員工工資卡。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
二、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公司將依照社保管理規定,于離職次月的15日前辦理減員手續。
員工本人確認簽字: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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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個人留存)
茲證明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__)于20xx年08月13日入職,擔任我公司總經理助理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至20xx年03月18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公司
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