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精選6篇)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篇1
xx市盤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座落于房屋,建筑于x年,建筑面積x平方米,房屋產權歸所有,未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正在辦理當中。用于經營面積x平方米。此場所為非住宅用房。
此證明僅供辦理營業執照使用,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xx年x月x日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篇2
x市盤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位于(詳細地址)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積x平方米,建筑面積x平方米,其產權屬于(企業或個人名稱)所有。經核實,該建筑物用地手續合法,用地場所為(工業或商業)用途,與該地塊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該場所作(經營項目名稱)生產經營用途。
特此證明
(公章)
xx年x月x日
備注:
1、證明單位可以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有關部門、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2、根據《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土地執法共同責任制的通知》(順府辦發〔20xx〕160號)規定,該場所使用證明作為向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或其它事項審批手續的依據。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篇3
xx市盤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審查,該房屋位于,共x層,用作擬經營項目的房屋位于第x層,同意其作為經營場所場地使用。
xx年x月x日(審查單位蓋章)
審查單位聯系人:
審查單位聯系電話: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篇4
xx市盤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位于xx市盤龍區雙龍鄉大凹子村,面積300平方米,此經營場所產權屬于魏汝翠所有,現委托夏勇管理、出租。該經營場所不屬于違規違法建筑,不屬于租用、借用、非法買賣國有、集體土地擅自建蓋,不屬于道路兩側屬私搭亂建、開窗破墻、破壞綠地擅自建蓋章;若該場地產權發生爭議,由我單位全權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公章
xx年x月x日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篇5
座落于 的房屋,建筑于 年,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歸 所有,未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正在辦理當中。用于經營面積 平方米。 此場所為非住宅用房。
此證明僅供辦理營業執照使用,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篇6
昆明市盤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位于昆明市盤龍區雙龍鄉大凹子村,面積 300平方米,此經營場所產權屬于魏汝翠所有,現委托夏勇管理、出租。該經營場所不屬于違規違法建筑,不屬于租用、借用、非法買賣國有、集體土地擅自建蓋,不屬于道路兩側屬私搭亂建、開窗破墻、破壞綠地擅自建蓋章;若該場地產權發生爭議,由我單位全權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