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集錦(精選32篇)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
病情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保險索賠、休假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病情證明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病情證明書用于門(急)診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診斷、休假證明,由經治醫師開具并簽字,非經治醫師及無處方權醫師無權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證明書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核對其身份,根據病情開具相關證明,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涂改,不得弄虛作假;經治醫師簽字后,在門診導醫臺處蓋章生效。
3、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經治醫師對所做的診斷負責。
4、開具病假天數為3天(婦產科人工流產及骨科部分病種除外)。期滿仍需繼續休息者,應在門診隨診后由接診醫師重新出具。
5、病情證明書上只能寫病情、診斷及與病情診斷相關的醫囑、建議。我院診斷證明書不涉及職業病的診斷和病人傷殘情況、勞動能力(病退)判定。
6、導醫臺須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門診部主任或醫務科科長決定。
7、導醫臺應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必須在醫師已填寫完畢并簽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證明書上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空白病情證明書一律不得給予蓋章。導醫臺做好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相關登記工作。
8、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后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病情證明)、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9、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
10、不按上述規定開具疾病證明書或開具虛假病證者,每次發現將給予本人200元罰款;情節嚴重,導致糾紛者,上報醫務科及辦公室,給予嚴懲!
11、為規范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病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臨床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醫師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臨床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病人的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門診醫師開具病休證明,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
四、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加蓋公章時須持門診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在病休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不補開病休證明。
五、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病情復雜、涉及多專科等特殊鑒定需開診斷證明者,應組織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并加蓋醫務科章。
六、凡屬公傷、交通事故、打架斗毆致殘者,診斷證明只寫病情和診斷,不寫致殘原因,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經醫務科審查,專人辦理,并詳細記錄。
七、復工、復學證明,須經本院臨床醫師檢查認可后,方可出具證明。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3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學診斷證明書診斷專用章由門診部、急診科分別保管,急診科負責急診、夜間及節假日期間醫學診斷證明書的蓋章。無醫務處批準,不得離院使用。
四、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否則,不予蓋章。
五、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主任簽字)后方能簽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六、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七、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由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務處審核后,由指定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加蓋醫院專用印章方為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保存。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物價局發布的《山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xx)規定,每份收費1元。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4
關于印發《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有關規定》的通知各科室:
為保障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進一步規范診斷性醫學證明的開具、蓋章流程,現將平度市人民醫院《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學習,工作中遵照執行。
醫務科
門診部
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出具醫學證明是法律賦予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的權利和責任。為加強醫院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規定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的規定
1、臨床醫師要嚴格依法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填寫齊全,對所出具的診斷證明負有法律責任。
2、特殊診斷證明,如涉及司法、計劃生育、傷殘等,需要持相關單位介紹信,醫師方可按規定出具診斷證明,科主任要審核簽名。
3、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嚴禁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訴、癥狀、體征、描述等非規范的醫學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死亡、病情介紹等禁止使用診斷證明單。
5、出具的診斷證明必須與病歷中記錄一致,住院患者到醫務科,門診患者到門診部審核蓋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1、門急診病假證明:急診病人不超過3天;日間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門診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長,但一次不超過15天,且須雙醫師簽名。病假證明時間必須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病假證明在假期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一般不補開病休證明。
2、住院病假證明:患者出院時根據病情需要繼續病休時,根據病情需要,注明“建議”休息,最長不超過60天,如患者有延長休息需要,可續開住院病假證明。
四、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
1、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蓋章后方可生效。專用章應安排專人管理,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診斷和病假證明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做好詳細登記以備查。
2、診斷證明蓋章:住院診斷證明由醫務科,門急診病人由門診部負責審核、登記、蓋章。住院病人診斷證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時開具,患者必須攜帶出院小結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到醫務科蓋章,門診病人需攜帶門診病歷到門診部蓋章。節假日期間患者帶上述相關證明到醫院辦公室蓋章,值班人員要認真審核,并做好詳細登記。
3、在診療過程中,由于姓名記載錯誤,確需更改者,若僅為同音不同字或僅錯一字者,由主管醫師填寫“診斷證明”預以更正,加蓋醫務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兩個字以上者,醫務科蓋章無效,患者或家屬需到醫保辦公室咨詢解決。
4、復印件、復寫件,未注明出具醫師的均不予蓋章。
五、責任追究
嚴禁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人情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對不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所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罰款300-1000元、取消處方權3-6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醫院相關規定處理。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5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病情證明章)篇二:門診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 門診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臨床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每項
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醫師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臨床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病人
的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
須大寫,不得涂改。門診醫師開具病休證明,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
四、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加蓋公章時須持門診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在病休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不補開病休證明。
五、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病情復雜、涉及多專科等特殊鑒定需開診斷證明者,應組織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并加蓋醫務科章。
六、凡屬公傷、交通事故、打架斗毆致殘者,診斷證明只寫病情和診斷,不寫致殘原因,
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經醫務科審查,專人辦理,并詳細記錄。
七、復工、復學證明,須經本院臨床醫師檢查認可后,方可出具證明。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6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開具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天,超過3天應有醫院領導審批。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出具后應至醫務科加蓋印章方為有效,醫務科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門診患者醫學診斷證明必需附門診病歷)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7
住院號:
姓名:性別:男年齡:16歲入院日期:出院日期:20--12-22住院天數:21天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
1、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 Bid(自備),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8
茲證明病人AAA,男,41歲,因患急性闌尾炎,于-X年3月6日住院。經立即施行手術和十天治療后,現已痊愈,將于-X年3月16日出院。建議在家休息一個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醫生:---
-X年3月16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9
精神病醫院診斷證明
姓名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號 扼要病情及診斷:
處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診斷證明章
醫師: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年月 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0
茲有我社區戶籍居民 x,女,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x,系非農業戶口。 年 月 日與 x(男,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孩,取名 x,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特此證明
證明人: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1
茲有,女,(身份證號:____ )、,男,(身份證號:____ )夫婦,于 年 月 日在我院生育一男嬰。名為。于20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我院開具了一張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號: ,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______醫院(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2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l.每名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其內容應與病歷記載一致。
2.醫生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疾病的診斷證明書。
3.對開具特殊診斷證明書,如涉及司法辦案需要、因病退休、殘疾等情況的,應與醫院醫教科聯系,由醫教科指定專門人員開具,并蓋醫教科章。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病休證明書只證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時間,不具有診斷證明書的效力。
6.醫師開具病休證明書的時間限定。
病房:
(1)一級醫師不得超過半個月;
(2)二級醫師不得超過1個月;
(3)三級醫師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由醫教科審批。
門診:
(1)醫師不得超過1周,科主任不得超過1個月;
(2)門診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由相關專業科主任開具病假,并報醫教科,蓋醫教科章。
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文件,是當事人休假、索賠等重要的依據。
為規范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該院制定印發了疾病證明書管理規定,并認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在醫療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全體醫院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在工作中要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3
住院號:
姓名:,性別:,男,年齡:16歲,入院日期:,出院日期:20--12-22,住院天數:21天,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
1、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Bid(自備),,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
20xx年11月5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4
茲有我單位職工:,性別:男,(身份證號碼:),與,(性別:女,身份證號碼:)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記結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屬政策內第壹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名下無收養子女。目前兩人婚姻無變動。
特此證明。
x單位
x年9月20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5
長春醫院診斷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X光檢測: 建議病假休假天數: 天
醫生:
月
長春醫院懷孕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CT::
建議病假休假天數: 天
醫生: 年月
長春醫院醫學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B超檢驗:
醫生:
月 日
長春醫院上環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B超檢驗:
醫生: 年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6
茲有患者姓名、性別位: ,現診斷為:。該患者在我院進行過一段時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療,治療效果不明顯,病情反復復發,現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特此證明!
XX醫院
20xx年4月26日
診斷證明書模板【4】
存根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7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它是病人考勤、工傷診斷、肇事賠償、司法鑒定以及各類保險報銷的重要憑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現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院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為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閱簽字,方為有效。
二、醫師填寫診斷證明要慎重認真,不能單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開醫學診斷證明書,更不允許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
三、原則上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首診醫師書寫。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非當日開具不予蓋章(特殊情況見下一條規定)。病休的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五、對事后的醫學診斷證明書,一般不予補辦。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以事實為依據,核實后并經院領導批準才能補辦,補辦落款日期必須書寫為 補辦當日日期,同時注明“補辦”二字。
六、因打架斗毆、兇殺或交通事故,不開病休證明。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安部門要求開病休證明的介紹信。
七、下列情況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經主管院長審查,指定專人辦理,方可蓋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應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
2、因病退休、傷害、保險索賠、建議療養、變更工作、外地治療等,應有有關部門的介紹信。
八、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九、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的,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十、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法醫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十一、醫院不作勞動能力及傷殘程度鑒定。工傷、殘疾鑒定應介紹至勞動保障部門,職業病診斷應介紹至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醫生多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后生效,“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由院辦公室保管,蓋章人員具有審查醫學診斷證明書權利,對不符合規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給予扣留并及時上報院領導。
十三、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涂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十四、凡不負責任違反上述規定亂開證明或提供偽證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懲,責任自負。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8
茲有我社區戶籍居民,女,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證號,系非農業戶口。x年x月x日與(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證號:)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19
住院號:
姓名: 性別:
年齡:16歲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 -12-22
住院天數:21天
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
1. 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 Bid(自備), 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0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它是病人考勤、工傷診斷、肇事賠償、司法鑒定以及各類保險報銷的重要憑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現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院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為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閱簽字,方為有效。
二、醫師填寫診斷證明要慎重認真,不能單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開醫學診斷證明書,更不允許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
三、原則上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首診醫師書寫。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非當日開具不予蓋章(特殊情況見下一條規定)。病休的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五、對事后的醫學診斷證明書,一般不予補辦。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以事實為依據,核實后并經院領導批準才能補辦,補辦落款日期必須書寫為 補辦當日日期,同時注明“補辦”二字。
六、因打架斗毆、兇殺或交通事故,不開病休證明。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安部門要求開病休證明的。
七、下列情況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經主管院長審查,指定專人辦理,方可蓋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應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
2、因病退休、傷害、保險索賠、建議療養、變更工作、外地治療等,應有有關部門的介紹信。
八、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九、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的,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十、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法醫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十一、醫院不作勞動能力及傷殘程度鑒定。工傷、殘疾鑒定應介紹至勞動保障部門,職業病診斷應介紹至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醫生多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醫學診斷證明書專用章”后生效,“醫學診斷證明書專用章”由醫務科保管,蓋章人員具有審查醫學診斷證明書權利,對不符合規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給予扣留并及時上報院領導。
十三、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涂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十四、凡不負責任違反上述規定亂開證明或提供偽證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懲,責任自負。
20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1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2
茲我轄區居民(身份證號:)與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居民(身份證號:)于20xx年2月19日登記結婚。男方初婚未育,沒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此證明為女方戶籍地辦理壹孩生育證之計劃生育證明,證明自出具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3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主管局(集團、公司),各在寧有關單位:為維護和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規范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根據市政府[20xx]第192號令、寧勞社[20xx]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規范工傷《疾病診斷證明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傷《疾病診斷證明書》的出具
1.疑似因工傷亡的職工在搶救結束和醫療期滿時,本人、親屬或其用人單位,可向組織搶救或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中的主管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提出要求,由負責搶救或治療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職稱的醫師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因傷情緊急,因工負傷的職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搶救時,待傷情基本平穩,應及時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并按上述規定要求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非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工傷保險管理部門不予認可。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按照國家疾病分類標準,準確描述病情,客觀反映疾病診斷,并明確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和診斷結論。
二、工傷《疾病診斷證明書》的驗章
1.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須交所在醫院主管部門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加蓋"南京市工傷生育保險醫療診斷專用章"(以下簡稱"專用章")方為有效。傷亡職工同期的病歷、影象檢查報告、化驗報告等相關醫療資料應同時加蓋"專用章"。
2.定點醫療機構主管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對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有疑問,在組織專家會診后,予以確認或重新開出《疾病診斷證明書》并加蓋"專用章"。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未經該院主管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加蓋"專用章"的,工傷保險管理部門不予認可。
三、《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出具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xx]第24號部長令發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進行集體診斷。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
3.《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后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后并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疾病診斷證明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采用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格式。
五、違反規定出具和提供虛假《疾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一經查實:
1.對責任醫生,建議由衛生行政部門和所在醫療機構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責任醫生今后不得參與社會保險有關醫療事務;
2.醫療機構在一年內發生三起以上同類情況的,取消醫療機構定點資質;
3.受傷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鑒定的申報不予受理,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4.用人單位參與的,承付工傷保險規定的傷者的全部費用。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4
姓名:[姓名] 性別:[男性]年齡:[0] 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 出院時間:[出院日期]
臨床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 醫生: (公章)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5
臨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疾病診斷證明書 NO。
姓名 性別 年齡 電話 單位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X醫院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6
茲有省縣鄉_____村_____組村民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與其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屬初婚。該夫婦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證號______),未辦理獨生子女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特此證明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鄉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縣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7
第x號姓名:
性別:女
年齡:44歲
單位:
治療日期:20xx-07-31
病史:患者自訴于3小時前工作時被機器壓傷右足,當即傷處疼痛、流血伴患足功能障礙,傷后患者無頭暈及頭痛,無惡心及嘔吐等不適。家屬急將患者送往勝利油田管理局勝利醫院就診,拍片后為求進一步治療急來我院就診。門診查體后以“右足擠壓傷”收入院。
診斷:右足擠壓傷
1、右足背皮膚潛行剝脫
2、右足第4、5趾骨折
建議:入院手術,抗感染等對癥支持治療。
骨外科醫師: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8
姓 名
醫保證號 主要病史及經過 診斷部門
意見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 年 齡
人員類別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年月日
醫師簽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 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29
茲證明____,男,學號______,為我院______級在校本科生。其病歷本丟失(該同學享受公費醫療),情況屬實。
請校醫院予以補辦為盼。
主治醫生:____________
______年3月16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30
茲有我單位職工,女,出生于1978年5月x日,身份證號:,與配偶,男,出生于1975年x月x日,身份證號:,于20xx年x月結婚,并于20xx年8月x日生有兒子(已辦獨生子女證),身份證號:xx08,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現前來辦理單獨二胎有關手續。
特此證明
xx年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31
茲有省縣鄉_____村_____組村民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與其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屬初婚。該夫婦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證號______),未辦理獨生子女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特此證明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鄉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縣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集錦 篇32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 ________歲
__號碼:________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檢查結果:________
診斷意見:________
處理建議:________ .
醫生簽名: ________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