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精選3篇)
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 篇1
本《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 年月日在【北京】市簽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雇于甲方,擔任__某某某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為明確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與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定義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代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文章、報告、制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秘密。
1.2 "甲方業務"指【某某某】。
1.3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1.5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1.6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1.7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1.8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后一(1)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并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條 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2.1 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
(1) 將保密信息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經公司批準,將保密信息公開發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3) 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信息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4) 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為公眾所知;
(5) 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為。
2.2 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保密信息載體中標注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信息時向接收者告知該信息為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采取設置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2) 在本職工作范圍內掌握的保密信息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泄漏公司的保密信息;
(3)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網絡途徑復制、傳輸公司的保密信息;
(4) 定期將保密信息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絡問題丟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時采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信息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信息責任;
(5) 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信息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批準后,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并在保密協議簽署后方可提供相關保密信息;
(6) 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啟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檔、文件;不得擅自復制他人文檔、文件,但公司出于管理核查、網絡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信息等文檔保密內容(包括文件、文稿、圖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8) 公司公布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積極采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2.4 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復制。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信息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條 保密信息范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3.1 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等。技術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檔、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檔、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用戶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制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3.2 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等。經營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并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系信息、合作信息等。
3.3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還包括: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
(1) 公司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系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信息、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信息等;
(2) 公司財務信息:員工薪資信息、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信息等;
(3)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4) 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5) 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
第四條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后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于該等成果產生后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條 對成果的權利
5.1 所有職務成果均為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于甲方。
5.2 除職務成果以外,對于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5.3 盡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
(1) 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設備、物品、設施或商業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3) 不是因乙方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為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文件,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雇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文件承擔保密責任。
5.4 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
(1) 復制、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發布)、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復制品;
(2) 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復制品用于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3)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注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知識產權;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為。
5.5 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為"該等權利")必須歸屬于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2)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準而未能獲得批準,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2)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為不收費、不可撤銷、獨占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3) 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諾,乙方在雇用關系終止后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為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競業禁止
第六條 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個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條 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7.1 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并盡其最大努力為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為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
(1) 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系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2)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為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3) 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4) 無論是作為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伙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并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為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
(1) 為甲方的雇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2)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系;或者
(3)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志或其他知識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志、其他知識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志。
7.4 除非乙方在為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為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系的期間內或者其后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為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關時間內并非由于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內),并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信息的公布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條 競業禁止補償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于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后一個月的月收入的30%,但若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數額低于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最低數額,則補償金的數額應作相應調整。首期補償金應于停聘日支付,其余各期應于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8.2 為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并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于停聘日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于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承諾和保證
9.1 乙方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9.2 乙方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信息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于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秘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受雇于甲方并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諾,于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9.4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準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并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5 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后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過程中簽訂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時作證。
9.6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雇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并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雇主發出該等通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并向甲方賠償數額等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10.2 除上述10.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1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13.2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務:
乙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 篇2
[ ]有限公司
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
目錄
第一章 定義3
第一條定義3
第二章 保密4
第二條保密義務4
第三條保密信息范圍5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6
第四條成果披露6
第五條對成果的權利6
第四章 競業禁止7
第六條競業禁止期間7
第七條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8
第八條競業禁止補償金9
第五章 其他事項9
第九條承諾和保證9
第十條違約責任10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10
第十二條可分割性10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及份數10
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
《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201年月日在【 】市簽署: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雇于甲方,擔任__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為明確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與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定義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代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文章、報告、制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秘密。
1.2 “甲方業務”指【 】。
1.3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1.5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1.6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1.7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1.8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后一(1)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并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條 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2.1 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
(1) 將保密信息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經公司批準,將保密信息公開發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3) 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信息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4) 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為公眾所知;
(5) 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為。
2.2 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保密信息載體中標注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信息時向接收者告知該信息為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采取設置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2) 在本職工作范圍內掌握的保密信息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泄漏公司的保密信息;
(3)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網絡途徑復制、傳輸公司的保密信息;
(4) 定期將保密信息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絡問題丟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時采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信息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信息責任;
(5) 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信息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批準后,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并在保密協議簽署后方可提供相關保密信息;
(6) 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啟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檔、文件;不得擅自復制他人文檔、文件,但公司出于管理核查、網絡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信息等文檔保密內容(包括文件、文稿、圖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8) 公司公布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積極采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2.4 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復制。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信息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條 保密信息范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3.1 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等。技術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檔、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檔、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用戶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制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3.2 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等。經營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并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系信息、合作信息等。
3.3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還包括: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
(1) 公司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系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信息、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信息等;
(2) 公司財務信息:員工薪資信息、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信息等;
(3)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4) 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5) 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知識產權保護
第四條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后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于該等成果產生后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條 對成果的權利
5.1 所有職務成果均為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于甲方。
5.2 除職務成果以外,對于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5.3 盡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
(1) 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設備、物品、設施或商業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3) 不是因乙方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為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文件,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雇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文件承擔保密責任。
5.4 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
(1) 復制、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發布)、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復制品;
(2) 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復制品用于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3)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注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知識產權;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為。
5.5 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為“該等權利”)必須歸屬于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2)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準而未能獲得批準,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2)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為不收費、不可撤銷、獨占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3) 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諾,乙方在雇用關系終止后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為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競業禁止
第六條 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個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條 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7.1 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并盡其最大努力為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為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
(1) 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系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2)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為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3) 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4) 無論是作為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伙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并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為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
(1) 為甲方的雇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2)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系;或者
(3)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志或其他知識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志、其他知識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志。
7.4 除非乙方在為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為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系的期間內或者其后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為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關時間內并非由于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內),并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信息的公布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條 競業禁止補償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于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后一個月的月收入的【20】%。首期補償金應于停聘日支付,其余各期應于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8.2 為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并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于停聘日(具體日期由雙方共同確認或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文書確認后起算。在確認之前,乙方仍負有該等信息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于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九條 承諾和保證
9.1 乙方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9.2 乙方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信息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于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秘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受雇于甲方并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諾,于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9.4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準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并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5 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后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過程中簽訂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時作證。
9.6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雇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并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雇主發出該等通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并向甲方賠償數額等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10.2 除上述10.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1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13.2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簽署頁)
甲方:[ ]有限公司(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務:
乙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 篇3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鑒于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和服務標志,且擁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并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系;
鑒于被許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后一次續展終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凈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于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后,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后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于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于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后,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范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采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制行為提出訴訟或采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制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并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簽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志,應標明注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志。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簽、標記或其他標志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盡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后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采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后報告
在協議期滿后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并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后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志注冊標簽后,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并損害后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愿,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伙人關系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采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被許可方
簽字人:簽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