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手機振鈴下載)
4. 任何一方可在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及其他違約、侵權行為出現之時,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協議。
5. 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 如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有效并具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6.自本協議生效日起,雙方在本協議之前簽訂的關于乙方提供移動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所涉及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皆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