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合同(樣式十)
第十二條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標準之一向甲方支付報酬:
(1)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___元/每千字×千字+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的0. 8 %。作品出版后___日內支付。
(2) 一次性付酬:___元。作品出版后___日內支付。
(3) 版稅:___元(圖書定價)×___ % (版稅率)×銷售數。原則上按印次結算。
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報酬的,甲方有權提醒乙方履行付酬義務,若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應付酬的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合同第六條約定的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或反復修改后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的要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___年后,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于收到通知后___日內答復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條 乙方重印、再版,應將印數通知甲方,并按第十二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報酬的賬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應得的報酬,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全部報酬___%的賠償金并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應付報酬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絕重印、再版的書面答復,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書面要求后___月內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上述作品出版后,原稿可按以下第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作品出版后,乙方保留作品原稿___個月。___個月后乙方將作品原稿退還甲方。
(2) 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___冊(內含校正本___冊,甲方應在___個月內將糾正錯誤并標示清楚的校正本寄回給該書的責任編輯,以便該書重印時及時改正),并以___折價售予甲方圖書___冊。該作品每次重印后___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___冊。
第二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的付酬方式和標準應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談判、簽訂中國大陸區域以外的國家、地區的版權貿易合同,所得報酬甲乙雙方按___∶___分成。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十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