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程序使用許可合同
6.2 軟件安裝運行后,雙方按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對運行情況進行驗收。接受方應將簽收的合格證明傳真給許可方。
第七條 使用、復制、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將程序用于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如果 __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接受方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7.2 接受方不得復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于適宜執行狀況,可以復制程序。所有經允許的復制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關于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復制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經許可方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接受方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接受方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序從任何雇員。接受方應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不會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侵權和保證
8.1 許可方保證其有權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許可。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如果在訴訟或仲裁中被判為構成侵權,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許可方可以自行承擔費用承擔以下任何一項:
a. 替換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構成侵權,并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
b. 在程序退還許可方之后退還接受方使用費,但要從中扣除使用、損壞和陳舊的折舊費。許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擔的其他賠償責任。但許可方對基于以下其中一項的任何版權侵權所提出的請求不負責任。a. 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沒有在指定的工作環境中使用;
b. 在____________系統之外的系統使用程序。
8.2 許可方保證程序在規定的操作環境中的使用能夠符合合同第二條的指標要求。許可方不保證任何程序的不中斷或無差錯運行。自系統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年。許可方保證在該期間內免費修理、更換并重新安裝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9.1 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書面通知許可方終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9.2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在給予了書面通知和合理的時間予以糾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9.3 如果合同終止后,合同中的條款按其性質仍應有效的,許可方和接受方仍應遵守。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