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樣式四)
4.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于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4.3 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后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制符合國家的________標準(或________規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后,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后的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后,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4.6 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的名稱或代號為:(寫明屬于技術秘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
記載上述技術秘密的資料為:(寫明技術秘密的載體)
4.7 方應保證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術秘密。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過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制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制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如時間、地點、方式、目標等)
5.5 乙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5.6 乙方應為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制產品完成后,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制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為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依據,并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視為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