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合同(樣本三)
第十一條 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一年之內,出版者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出版者如需重印,應事先通知著者(或譯者)并送校正本;事者(或讀者〉收到通知后,應在一個月內將例意見通知出版者,否則出版者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條 本著作(或譯作〉如經出版者所在地區總發行機構證實脫銷,著者(或譯者)有權要求出版者重印,如出版者拒絕重印,或自著者(或譯者)提出要求后年內不重印,著者(或譯者)有權廢除本合同。但本著作(或譯作〉屬控制發行者除外。
本著作(或譯作)修訂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辦法等事項,雙方另行協商并補簽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本著作(或譯作)修訂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辦法等事項,雙方另行協商并補簽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條 如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間允許第三者以摘編、選編形式轉載本著作(或譯作〉,應事先征得著者(或譯者)同意,將與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的抄件寄給著者(或譯者),并將從第三者所得報酬的三分之二付給著者(或譯者)。
第十五條 本著者(或譯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間授權第三者使用下列權利,出版者將與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的抄件寄著者(或譯者)并按下列比例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從第三者所得報酬:
(1)改編一75% ;(2)翻譯-75%;(3)表演一75%;(4)播放-80%;(5)錄音錄像-80%;(6)攝制影片一80%。(此條供選擇用)
第十六條 如一方認為對方違反合同條款,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雙方同意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省級出版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條,我社規定,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年,在___年內我社享有本書的專有出版權。伍何一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是否延長由雙方商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條款需補充、更改,由雙方商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訂合同人
著者(或譯者) 出版者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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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