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許可合同(三)
4.3 按本合同規定,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和需要向被許可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被許可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被許可方提供注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方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的有關情況。
5.2 許可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被許可方。
第六條 商品質量
6.1 被許可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并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被許可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6.2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6.3 在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 侵權和保證
7.1 許可方保證是本合同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授予被許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7.2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7.3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被許可方在可知的范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為提起訴訟或索賠。
第八條 標簽
8.1 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8.2 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