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許可合同(附英文譯本)
6.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報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 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外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 技術資料采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 合同產品的第一臺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并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 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特第二次考核。
7.4 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于乙方,剛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 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接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8.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共他生產設備等一,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閃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采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 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9.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并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 如果動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給交付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9.7 由于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