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證合同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12款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
第13款 違約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非屬不可抗力的原因違反本合同的條款,另一方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違章方賠償損失或提前終止合同。如果要求賠償損失,通知發出90天內違章方未予賠償,另一方有權提請仲裁。
第14款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終止后,受方有權繼續銷售在合同終止前制造的合同產品。
4.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兩種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國以日文和中文兩種文字)。
6.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或中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15款 法定地址
供方:××公司 受方:××公司
地址: 地址:
電傳: 電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