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采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___________(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3.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__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提請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年(不得超過專利的有效期)
2.(對獨占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_________(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3.由于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七條 其他
前十六條沒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如:其他特殊約定,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制
許
可
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被
許
可
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中
介
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