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使用合同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文學作品的期限為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可以根據攝制的需要,在不變動上述文學的主要線索、主要人物、主要情節的情況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擔任改編文學作品的編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的《聘用編劇合同》。
2.對于文學作品,甲方僅享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權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權對文學作品進行處置。
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權利,不得損害乙方及其文學作品的其他合法權益。
4.在攝制電影(電視劇)的過程中,乙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聘請甲方擔任顧問,為乙方的拍攝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甲方的酬金按日結算,標準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擔任顧問期間的食宿及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承擔攝制上述文學作品所需要的費用,并負責安排攝制及電影(電視劇)的推廣、宣傳。
6.甲方對電影(電視劇)片名和署名的確定方式,應該征得乙方的同意。
7.甲方為推廣以上述文學作品為藍本攝制的電影(電視劇),有權根據電影(電視劇)(電視)劇本編寫、發表內容提要和海報。
8.根據文學作品改編而拍攝的電影(電視劇),其著作權由甲方依法享有。
9.根據文學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的著作權,按照甲方與改編文學劇本的編劇之間的約定由甲方或編劇享有。
10.甲方為其攝制的電影(電視劇)及其衍生產品的宣傳、推廣需要,有權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資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無須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無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僅限于對電影(電視劇)進行宣傳、推廣之目的。
11.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拍攝上述文學作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預付的費用。
12.甲方應于根據由文學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攝制的電影(電視劇)后期制作完畢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料退還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銷毀,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3.在本合同期滿后,甲方可以繼續發行根據上述文學作品攝制的電影(電視劇)。
14.如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權利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經濟賠償并解除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文學作品的電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學作品手稿的復印件,乙方應在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依法享有在根據其文學作品攝制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衍生產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體大小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協商決定。
3.乙方對根據其同意的改編稿而攝制的電影(電視劇),不得提出保護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4.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合同第一條中授予甲方的權利,亦不得將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5.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攝上述文學作品,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