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二)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一、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 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
適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三、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 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_____商標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
三十九、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_____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注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