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合同
5.如果在最初6個月期限結束后,被許可方不提出終止維護服務,則在第7個月的前20天內,被許可方應提前向許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維護費。此后,只要被許可方不提出終止該維護服務,則每6個月就要付費一次。
6.如果被許可方依第2條第3款規定準備獲得一個或多個補充許可,以便將該許可軟件用于另外的cpu,則有關的許可費和維護費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另行商定,但無論如何,上述許可費將不會超過原來將該許可軟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許可費,維護費也不會超過用于指定cpu上的維護費。
7.該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費用應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長率的利息,其為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 銀行公布的基本利率,日期計算從應付款之日起或從在此之前的最后一個銀行工作日起。
8.被許可方將被補償許可方的所有稅收,其中包括個人財產稅(但不包括基于許可方純收入或總收入的專營稅或者是地方特許權稅)和由于許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設法減稅而遭致的各種收費,同時也包括任何政府機關由于本協議書而征收的各種費用。依該許可軟件所在地或執行服務所在地的不同,銷售及使用稅將按地分開提供有關文件或列表。被許可方對由此產生的任何稅收及各種收費有權提出異議。
第六條 保護與保密
1.許可方在此申明,該許可軟件是許可方投入大量資金開發的,它包含了若干專有的公式、計算及商業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為許可方的專有產品。相應地,被許可方同意,沒有得到許可方明確準許,將不實施以下行為:
a.除被授權人員外,將許可軟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備用許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許可方人員獲準接受培訓及獲準使用許可軟件所必需的許可資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許可制作該許可軟件的拷貝;
c.除準于使用該軟件而需向其揭示的被授權人員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許這種泄漏。
上述這些限制將適用于包含有許可軟件的任何軟件系統,盡管這樣的系統可能包含有屬于被許可方產權的軟件。
2.如果被許可方決定終止本協議及其許可軟件的使用權,則被許可方應將該許可程序從指定cpu中卸出,并隨同提供給被許可方的或由被許可方復制的所有拷貝全部原本返還許可方。
3.第6條中各款的規定不適用于公有領域中的信息,當許可方向被許可方進行揭示時被許可方通過正常方式已經掌握的信息、或者被許可方以正當的方式從第三方直接或間接獲得信息,該信息是由第三方獨立開發并有權向被許可方揭示,此種揭示并不直接或間接違反向許可方承擔的保密義務,同樣,第6條各款的規定也不適用于這樣的信息,即由被許可方接受了該信息之后,該信息成為公有領域中的信息,但不是因為被許可方的過失所致。
4.由被許可方復制的所有許可軟件的所有拷貝和其介質包含有許可軟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貝,都應該照許可方提供的說明附上如下提示,在無法登載這種提示的場合,也應在適當的地方以適當的形式注明其內容:
“版權所有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根據____________ 國版權法,本資料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資料中還包含有屬于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經許可對本資料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將受到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