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發行協議(票房分賬發行)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電影片進行除電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處置,如對電影片進行音像制品出版、將電影片改編或拍攝為電視劇或戲劇等其他形式或未經獨立的著作權人許可以發行電影片中的音樂作品等。
6.在發行期限內,乙方應于電影片在發行區域內的電影院放映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對電影片進行偷錄、偷拍,制作盜版制品。
7.在乙方發行電影片之前,甲方應獲得電影片文學劇本及樂曲演奏、片頭、片尾音樂演唱者、詞作者等著作權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書面授權,以確保相關人員不會向乙方主張任何形式的權利。
8.發行放映活動由甲方授權乙方完全市場化運作,對外宣傳以甲乙雙方共同名義進行開展,在所有對外宣傳媒介一律以兩家名義進行。
9.乙方可尋求合作伙伴進行宣傳運作。
第十一條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權采用電影片的部分內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傳片或預告片,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電影片制片、編劇、導演、主要演員、錄音師等主創人員的姓名和肖像。但僅限于對電影片進行宣傳、推廣之目的。
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不得對上述人員進行詆毀、侮辱、誹謗,扭曲形象,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十二條 貼片廣告
乙方在電影片中加載的貼片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且影片貼片廣告一律加在《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畫面之前,不得占用電影放映時間。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電影片中搭載、刪減貼片廣告。
第十三條 首映式的舉辦
乙方可以在電影片首映日舉辦首映式,甲方應給積極予以配合,邀請電影片制片、編劇、導演、主要演員、錄音師等人員參加電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舉辦首映式的,乙方可以舉辦有關電影片的宣傳活動,甲方也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并邀請有關主創人員參加宣傳活動。
相關主創人員參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傳活動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發行單位的署名權
乙方有權采用電影片的部分內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傳片或預告片,并有權在電影片、宣傳片或預告片以及其他宣傳資料中設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體大小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協商決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設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對影片名稱和內容進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則,乙方要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五條 雙方保證
甲方:
1.甲方已經依法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為電影片的著作權人,其有權利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簽署之前,甲方未授權第三方在發行區域內發行電影片,本合同期限內,甲方亦不會授權第三方在發行區域內發行電影片;
4.本合同簽署之前,甲方未以商業目的在發行區域內放映電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電影片在技術和藝術質量上均應為合格產品,且電影片已經完成拍攝以及配音、音樂、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適合用于電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該影片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