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發行合同(四)
第六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1.字數:_________(千字)
2.開本:_________(開)
3.體例:_________
4.圖表:_________(幅)
5.附錄:_________(則)
6.印數:_________(冊)
7.定價:_________(元)
第七條 交稿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本作品的譽清稿交付甲方,乙方到期不能交稿,出版人人可以終止合同。乙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八條 按時出版
甲方應在_________年出版本作品。甲方不能按時出版時,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若本作品未能如期出版:
1.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條約定報酬的30%,并將原稿歸還乙方,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條約定報酬的10%,并將原稿歸還乙方,但可以留存復制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保留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本作品一旦出版,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條約定的全部報酬,但應扣除已經向乙方支付的金額。
第九條 報酬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的方式為:
1.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____版_________(元/每千字)+(基本稿酬_____%/每千冊)
2.版稅:_________版定價×_____%×印數。第一版最低印數為_________冊;每冊定價為_________。
3.一次性付酬:指甲方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并一次向乙方付清。
4.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書等作品,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
5.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二)基本稿酬標準:
1.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2.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50元
(2)匯編:每千字3-1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4)注釋:注釋部分參照原創作品的標準執行。
甲方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之外,甲方還應取得原作品乙方的授權,并按原創作品基本稿酬標準向原作品的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條 結算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在交付作品時由甲方預付總報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作品一經出版,甲方應在六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作品重印的,應在重印后六個月內付清印數稿酬。
采用版稅方式付酬的,在交付作品時由甲方向乙方預付最低保底發行數的版稅。作品發行后出版者應于每年年終與乙方結算一次版稅。首次出版發行數不足千冊的,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再重復支付。
第十一條 署名
甲方尊重乙方對本作品的署名方式。甲方如需更動本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后記,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 書稿退還
在圖書出版后60日內,甲方應負責將乙方提交的原書稿和照片等資料退還給乙方。乙方主動向圖書出版社投稿,甲方應在六個月內決定是否采用。滿六個月,既不與乙方簽訂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乙方的,甲方應按同類作品付酬標準平均值的30%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并將書稿退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