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附加條款協議(精選3篇)
裝修合同附加條款協議 篇1
合同補充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鑒于: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_________________
1、(具體變更條款)
2、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合同附加條款協議 篇2
全文
第一條 附加條款的訂立
本“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之效力經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條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給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間且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險人經本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確定為嚴重疾病末期,并經本公司醫師認定其所患疾病依現有醫療技術無法治愈,且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但申領以一次為限。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金額以申請當時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險金的50%為限,且同一被保險人依各保險合同所申領的“提前給付保險金”總額以人民幣10萬元為限。
本公司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后,主合同的保險金額、各項保險給付、保險單現金價值及續期保險費均按“提前給付保險金”與當年度疾病身故保險金的比例相應減少,該減少部分視為效力終止。
第三條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
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及必要的檢查報告;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查,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四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條款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后,若主合同仍屬有效,則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項保險金受益人僅可申領減額后的保險金額。如被保險人未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則受益人的權益依主合同的規定辦理,不受本附加條款的影響。
第五條 欠交保費及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則本公司將按“提前給付保險金”與給付當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險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六條 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附加條款:
一、被保險人曾依本附加條款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
二、主合同終止或已變更為減額交清;
三、主合同為定期死亡保險。
裝修合同附加條款協議 篇3
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在錄用乙方后,同時為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______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
三、甲方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為甲方服務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