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包清工合同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十四、勞動力管理
1.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2.未經甲方許可,非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3.甲方應及時替乙方辦理小區出入證件并支付相關費用。
4.乙方應具備在北京市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5.乙方指定由 為工地現場負責人, 為替補負責人。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
7.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五、施工機具
1.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如鉆頭、鋸片等)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十六、工地現場管理
1.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現場禁止吸煙。
3.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十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4.因不可歸責與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5.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十八、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須對工地材料質量、施工質量把關;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應檢驗后方可使用。
2.乙方須在下列關鍵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進場
b、隱蔽工程
c、水路、電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實驗
e、細木工襯底工程
f、面板、木線、實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墻、頂面基礎處理
i、吊頂工程龍骨面板
j、各部位板塊鋪貼
k、工程中期驗收
l、工程總體竣工驗收。
以上分項工程未經甲方驗收,乙方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所供主材及數量(包括各種板材、龍骨、水電材料、油漆、水泥、膠類、涂料、膩子粉、石膏線等)必須與本合同所附材料清單上注明的材質品牌相符,并在進場時通知甲方進行核實。乙方應該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購買憑證(發票或者購物票據或公司統一供貨證明)、環保證明、保修證明、材料來源等相關材料,甲方有權向廠商或者經銷商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如果發現乙方提供的材料屬假冒偽劣產品或不符合國家、地方、相關部委標準、規定的產品,乙方必須及時更換為合同中約定的產品或其他甲方認可的同等價位的合格產品,并按照合同約定材料市場價的雙倍價格對甲方進行賠償;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認可的證據充分證明是由于供應商的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降低要求賠償的額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應商追究相應的責任。已經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發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特殊工種如電工、水暖工須持相關上崗證書并經查驗后方可上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