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設計協議
第九條 施工技術配合
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術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施工技術配合費。施工技術配合費 元。
2.施工技術配合費支付方式:
3.乙方提供施工技術配合應負責下列事宜:
(a)協助甲方招標及簽訂施工合同;
(b)供給工程需要的詳圖;
(c)指導施工,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中途變更設計或要求增加設計內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并簽訂合約(為合同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3.本設計合同在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甲、乙 方雙方任何通知文件應按通訊地址為準。
甲方:
乙方:
若通訊地址有變,應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之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 承接方:
電話 :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