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施工合同樣本
4.2工程正式施工過程中,如甲方要求刪減部分木制工程項目(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項目(內容)變更確認單》;未下料工程項目,甲方須按刪減部分總造價2%,向乙方支付材料準備費;已下料工程項目,甲方須按該項目總造價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已施工工程項目,甲方須按該項目總造價的8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已完工工程項目,甲方須按該項目總造價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
4.3工程正式施工過程中,如甲方要求刪減部分非木制工程項目(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項目(內容)變更確認單》;未下料工程項目,甲方須按刪減部分總造價2%,向乙方支付材料準備費;已下料(施工)工程項目,甲方按該刪減項目的具體損失額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所列明的材料品質標準采購施工材料;甲方可對裝飾飾面板等材料之顏色、花式進行確定;對乙方所采購材料按所列明標準進行驗收5.2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中所規定施工工藝及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5.3甲乙雙方按《上海市裝飾工程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5.4竣工工程驗收:工程施工完畢,乙方開出《工程驗收通知單》通知甲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3日內,須協同乙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及時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且超過7個自然日的視為驗收合格,并自3日后,甲方須按50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場地看護費;竣工驗收完畢,甲乙雙方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表》并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第六條 工程結算的約定
6.1工程竣工,甲乙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乙方須在2個自然日內向甲方送達《工程結算表》,甲方須在工程驗收合格7個自然日內付清所有結算款項。
6.2工程結算款內容包括:工程施工結算款、甲方付款滯期費、超過驗收時間甲方未進行驗收應付乙方的施工場地看護費、應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趕工費、乙方墊付甲方所屬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裝修押金,扣減乙方工期延誤費、甲方墊付乙方施工期間因違反甲方所屬物業管理部門相關規定造成的罰金等。
6.3甲方按約定時間支付完結算款項后,乙方開具工程質量保修單。
第七條 服務的約定
7.1施工過程中及工程竣工后,乙方所屬“質管中心—客戶服務部”進行項目服務管理。
7.2施工過程中,乙方所屬工作人員有協同甲方進行材料導購、材質鑒別義務。
7.3工程竣工結算完畢,甲方憑乙方開具保修單、工程結算單、收款憑證作為保修憑據。
7.4保修服務時間: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5個自然日內,即一年。
7.5保修內容及保修范圍:
7.5.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質量、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
7.5.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乙方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包括賠償甲方自購材料);
7.5.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材質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保修,乙方代買裝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費、人工費,甲方自購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費。
7.5.4乙方施工項目超過保修期的,對甲方實行有償維護,收費內容為:材料費、人工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該合同條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該合同,須按合同預算總額的2%向對方予以賠償。
8.2本合同簽署后,如本合同約定之施工項目(內容)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相關約定辦理刪減手續后,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的,施工不得在該合同履行期間同步進行。
8.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辦理合同終止結算手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8.4本合同簽署后,甲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進行的非本合同內乙方施工項目(內容)的施工,如在本合同約定履行時間內進行,甲方須支付乙方相應施工配合費、乙方施工項目(內容)成品保護費(收費具體商定);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8.5施工期間,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現場水、電、氣費由甲方承擔。
8.6施工期間,乙方不得在施工現場生火或使用電爐做飯、取暖。
8.7施工期間,因乙方施工操作不當或在施工現場生火或使用電爐造成的一切災害及人身傷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