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種本)
14.4 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不得使用。因發包人強行使用致使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及對建筑物造成的損壞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
14.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14.6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14天內進行核實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報告后,應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款后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14.7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結算款,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沒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保管費用。
14.8 雙方對竣工結算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15條 質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關于質量保修的規定;對已交付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書的時間和要求:
工程保修書(附件三)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16條 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16.1 發包人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竣工或未達到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6.4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理由和索賠證據。
16.5 當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提出索賠一方向對方提出索賠意見及要求延長工期或經濟損失賠償報告及相關資料。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證據,在規定時向內未作答復或進一步提出要求,視為索賠已經認可。
16.6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雙方接受、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7條 合同解除
17.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約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其他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撤出提供便利條件,支付以上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1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當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9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20條 合同終止
20.1 除本合同條款第15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0.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21條 合同份數
2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
┌────┬──┬────┬─┬─┬──┬────┬────┬──┬──┐
│單位工程│建設│建筑面積│結│層│跨度│設備安裝│工程造價│開工│竣工│
│ 名 稱 │規模│(平方米)│構│數│(米)│ 內容 │ (元) │日期│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