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加快省屬高校校辦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對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方案的批復》[浙教供(20__)182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就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改制范圍
改制范圍為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整體資產,但不包括該廠目前使用的廠房、土地資產。
二、甲方改制企業資產狀況
根據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資產評估報告書》,截止年月日,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經評估后凈資產總額為2,437,081.94元。
三、資產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資產評估值(不包括無形資產)一次性整體收購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
2、乙方認可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無形資產折算成現金計人民幣65萬元,并在整體收購該廠資產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根據評估報告,乙方承擔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歷年欠應繳甲方利潤計1,677,095.10元。但考慮到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應收帳款的構成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將寧波永德盛化工廠貸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陳柏康醫療費13.00萬元債權轉給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萬元一次性清繳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欠繳學校的利潤,該款與資產購買金一并匯入學校的指定銀行帳號。
四、債權債務問題
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改制后,原企業農藥產品的所有債權和債務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業承繼和承擔。
五、關于改制后的企業
1、甲、乙雙方同意在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基礎上共同發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約定注冊資金為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10%;乙方出資4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勵和吸納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職工自愿參股。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日內,將各自的投資資金匯入雙方認可的指定銀行賬戶,按法定程序進行注冊登記。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現“浙江工業大學”字樣及其相關簡稱(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的各類許可證歸改制后的新企業所有。
六、原廠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過渡期內(簽訂轉讓協議之日至年月日),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使用的廠房和辦公用房租賃給新的企業使用,由新企業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
七、勞動人事
1、原化工廠事業編制職工的公費醫療(含子女統籌醫療)、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業編制人員相應政策執行,委托甲方統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新的企業承擔。
2、原化工廠的所有人員的工資等福利由新的企業負責解決。
3、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的檔案工資由甲方負責管理。
4、原化工廠的黨組織、工會組織暫掛靠甲方產業集團公司。
5、原化工廠職工的職稱、職級評定待甲方明確產業集團的政策后再確定。
6、原化工廠事業編制的職工退休后,回到甲方辦理退休手續。
八、違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處理。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外協商。
十、協議有效期自簽約之日起至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全部退休。
十一、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8份,甲乙雙方各執4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簽約地點杭州市浙江工業大學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浙江工業大學
乙方:上海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加快省屬高校校辦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__)105號]、《關于印發《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工大(20__)3號]、《關于對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方案的批復》[浙教供(20__)182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就浙江工業大學*工廠改制轉讓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改制范圍
改制范圍為浙江工業大學*工廠(農藥產品)整體資產,但不包括該廠目前使用的廠房、土地資產。
二、 甲方改制企業資產狀況
根據浙江工業大學*工廠《資產評估報告書》[杭*評一字(20__)第39號],截止20__年7月31日,浙江工業大學*工廠(農藥產品)經評估后凈資產總額為2,437,081.94元。
三、 資產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資產評估值(不包括無形資產)一次性整體收購浙江工業大學*工廠(農藥產品)。
2、乙方認可浙江工業大學*工廠的無形資產折算成現金計人民幣65萬元,并在整體收購該廠資產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根據評估報告,乙方承擔原浙江工業大學*工廠歷年欠應繳甲方利潤計1,677,095.10元。但考慮到原浙江工業大學*工廠應收帳款的構成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將寧波*德盛化*廠貸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陳*康醫療費13.00萬元債權轉給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萬元一次性清繳原浙江工業大學*工廠欠繳學校的利潤,該款與資產購買金一并匯入學校的指定銀行帳號。
四、債權債務問題
浙江工業大學*工廠(農藥產品)改制后,原企業農藥產品的所有債權和債務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業承繼和承擔。
五、關于改制后的企業
1、甲、乙雙方同意在原浙江工業大學*工廠的基礎上共同發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約定注冊資金為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10%;乙方出資4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勵和吸納原浙江工業大學*工廠的職工自愿參股。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5日內,將各自的投資資金匯入雙方認可的指定銀行賬戶,按法定程序進行注冊登記。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現“浙江工業大學”字樣及其相關簡稱(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業大學*工廠(農藥產品)的各類許可證歸改制后的新企業所有。
六、原廠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過渡期內(簽訂轉讓協議之日至20__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業大學*工廠農藥產品使用的廠房和辦公用房租賃給新的企業使用,由新企業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
七、勞動人事
1、原化*廠事業編制職工的公費醫療(含子女統籌醫療)、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業編制人員相應政策執行,委托甲方統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新的企業承擔。
2、原化*廠的所有人員的工資等福利由新的企業負責解決。
3、原化*廠事業編制人員的檔案工資由甲方負責管理。
4、原化*廠的黨組織、工會組織暫掛靠甲方產業集團公司。
5、原化*廠職工的職稱、職級評定待甲方明確產業集團的政策后再確定。
6、原化*廠事業編制的職工退休后,回到甲方辦理退休手續。
八、違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處理。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外協商。
十、協議有效期 自簽約之日起至原化*廠事業編制人員全部退休。
十一、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8份,甲乙雙方各執4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簽約地點杭州市浙江工業大學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甲乙各方本著平等自愿、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按《_____》有關條款規定,為明確各方的權益和義務關系,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經營_______工廠事宜,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經營工作的具體情況
1、該合作工廠位于:
2、經營場所廠房面積:_______平方米,主要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稅,工商執照有_______作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內各方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權管理合作工廠的生產事務。
三、合作期限
暫簽_______年,本協議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滿后,各方同意延長合作經營期限的,可另行簽訂合作工廠協議。
四、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乙方出資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
五、投資比例和利潤分配
1、各方按出資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共同承擔投資經營的虧損。
2、各方約定每半年為一期限,對合作工廠的經營狀況進行分析。
3、經過各方協商合作工廠滿一年的利潤,其利潤可分配。
4、各方利潤的資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廠的開支,如果用于項目投資必須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滿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應得的利潤。合作期滿,可以撤股。投資固定資產,重新評估。
6、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資金,但可以在現有的雙方股東范圍內轉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_______%,乙方股份占比_______%。
六、生產計劃
甲方盡量滿足合作工廠的產能,價格由曾簽字確認后,才能生產數量進入財務賬冊。
七、合作工廠的管理方式
各方確認合作工廠的生產事務由_______為財務,_______為廠內一切事物主管。
八、事務執行
1、合作工廠的設備保養、維修費用及其它的日常費用由合作工廠承擔。
2、計劃訂單的安排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特殊情況須具體協商面定。
3、合作工廠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發生任何安全傷亡事故由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廠方負責,其它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4、連續或擴大生產的再投資以協商共同投資為原則,后期利潤分配須按各方實際追加投資比例作相應的傾斜調整。
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其它各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協議規定終止之日后沒有續簽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