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精選3篇)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丁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共 元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共 元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3、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后,甲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丁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
4、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前及轉讓后 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權結構也保持不變。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權由甲方代為持有,甲方與丙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系;丁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與丁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系。
解析
5、甲方、乙方確認,上述股權轉讓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用以購買公司經營所需的設備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據及發票,經甲方、乙方確認則已視為丙方、丁方己繳納上述股權轉讓款,丙方、丁方股權出資款已出資到位。
解析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丁方的股權是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乙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乙方承擔,與丙方、丁方無關。
解析
2、甲方、乙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丙方、丁方享有與承擔。
3、甲方、乙方確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4、甲方、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及乙方應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驗資證明。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 盈虧分擔
甲乙丙丁方四方確認按約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解析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其余各方時即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任何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四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及乙方未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 特別條款
1、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潤的: %: %: %:
%。
2、公司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虧損的: %: %: %:%。
3、公司每月支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準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入賬。每月 萬以下(含 萬元)的支出由 位股東同意即可預支;每月 萬以上(不含 萬元)的支出應由四位股東同意方可預支;每月累計 萬以上的支出或負債,必須經過全部股東同意方可入賬。公司應在每月月底,結清上一個月的會計賬冊并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后方可入賬。
解析
4、公司累計兩個月虧損的,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對賬,或股東累計兩個 月拒絕簽名核賬的,或公司累計虧損達到 萬元,或公司累計 天內達到分紅條件但拒絕分紅的,則任何一位股東皆有權解除本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即生效。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后生效。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轉讓方(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讓方(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讓方(丁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2
甲方: (實際出資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名義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1.甲方與 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名義持有人,該出資為甲方實際出資。
3.乙方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相應的股權,并不收取報酬。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民法典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應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名下,所得的股權轉讓款項由甲方所有。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在乙方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后,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及公司,將所代持的股權,以甲方認可的方式轉由甲方指定的人持有。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4.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承擔投資風險。
5.甲方作為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代為持有的股權及其所得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乙方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應無條件支持和按照甲方意見作出表決。
5.乙方在發生大額負債(人民幣 萬元)以上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維護自己的股權的安全和完整。
6.乙方明確知道,按照本協議約定所代持的股權,不屬于自己的個人和家庭財產范圍,并已經將上述的情況明確告知自己的繼承人。
五、保密條款
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 篇3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___)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