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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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