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反洗錢自查報告
七、反洗錢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層員工對反洗錢缺乏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足夠的實踐經驗,有待進一步提高辨別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斷能力等。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一個《規定》、兩個《辦法》”的要求,繼續深入開展反洗錢工作,重點做好: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一個《規定》、兩個《辦法》”的具體規定,繼續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二是不斷完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的整體功能,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三是要不斷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繼續加強現金支付交易監測和轉帳支付交易監測,特別是加強對大額資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資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監測,做好匯兌結算和大額現金收付的臺帳登記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擊非法洗錢活動;五是進一步加強反洗錢的社會宣傳力度;六是嚴格保密制度,確保
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特別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進的問題
1、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2、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3、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況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設立時,就著重考慮如何依據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并規范其運作。為此,本行設立、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組織架構,制定了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的銀行章程,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結合,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從而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
(一)構建現代公司治理的組織架構。
本行根據《公司法》、《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選舉了獨立董事、職工監事和外部監事,聘請了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工作經驗和卓越過往業績的人士擔任本行的董事長、行長,選聘了副行長、風險負責人、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建立了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為主要決策機構,監事會為監督機構,高管層為執行機構的有效治理機制,建立了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引入了5名獨立董事、2名外部監事和3名職工代表監事。本行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均由董事擔任,其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均由獨立董事任主席。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合法行使權利,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干預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本行的股東大會制定了明確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詳細規定了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公告,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等內容。該議事規則作為本行章程的附件,經本行XX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和中國銀監會核準后,已得以貫徹執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以確保所有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股東大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從而使投資者獲得較高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