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內部控制工作自檢自查報告
4、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必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我局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在已有的業務規范、工作流程基礎上,應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會議,財務、業務、稽核、信息網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分工,對當期工作流程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條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流程,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密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會保險干部隊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體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社保基金管理的質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從入口到出口的業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犯罪心理、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保持警鐘長鳴,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一專多能、廉潔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尚處于初級發展階 段,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可以說是一個新的課題,部分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與長期形成的習慣和思維定勢必然會有沖突,形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內部控制建設需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1、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之間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即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
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包括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當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思維處理業務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處理和辦理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時,由于稽核人員按工作職責進行糾正、要求整改而產生的對立和沖突。如繳費基數核定,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仍然沿襲參保單位申報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產生錯核、漏核,產生少報、瞞報,這種核定方式違反了《經辦業務規程》的規定和上級文件的要求。又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審核,內部控制要求嚴格覆行審核職責,不僅要核查待遇審批表、養老金發放名冊,還必須核查相關的支付依據和計算過程,以控制經辦環節的舞弊和失誤。但現實中審核、復核、簽批流于形式,經辦環節出現的失誤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參保單位瞞報繳費基數、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或是惡意欠費,也屬于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的矛盾。解決這類矛盾需要剛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經辦機構僅有稽核檢查權,沒有行政處罰權,糾正的難度大,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社保經辦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編制,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才能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我縣專業人員不足又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內部控制建設還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