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廉潔從業自查匯報材料
在總行紀檢監察部的安排下,為進一步推動行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我對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認真自查,本人進行認真的總結,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學習,提高廉潔自律意識。
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我高度重視,開展專題學習,并利用機會反復學習,加強自我的思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自覺性,提高廉潔自律的意識,使我體會到該《若干規定》、《若干準則》是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性,是新形勢下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和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的一項重要制度和指導性文件。我認真學習《若干規定》、《若干準則》、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維護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要求我必須勤政廉潔,積極工作,團結同事,不辜負黨和人民賦于的權力。
二、正確樹立廉潔從業觀。
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徹實落實好《若干規定》、《若干準則》,加強自身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整改階段為契機,對近年來工作進行認真分析查找自身在廉潔從業方面的薄弱環節,并按照自治區紀委、國資委和監察部的部署,認真開展“五查五看”自查自糾的工作,同時按照《若干規定》、《若干準則》的要求,結合我行業務實際,按照我行制定的《信貸崗位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十不準”》從工作紀律、財務紀律、保密紀律、操作紀律等多個方面明確自己的行為規范,并結合《若干規定》、《若干準則》仔細對照自查如下:
(一)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
1、無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2、無違反規定辦理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破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事項;
3、無違反規定投資、融資、擔保、拆借資金、委托理財、為他人代開信用證、購銷商品和服務、招標投標等;
4、無未經批準或者經批準后未辦理保全國有資產的法律手續,以個人或者其他名義用企業資產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投資入股、購買金融產品、購置不動產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
5、無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進行違反國家財經紀律、企業財務制度的活動;
6、無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準,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
7、無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捐贈、贊助事項,或者雖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但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決定大額捐贈、贊助事項;
8、無其他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
(二)忠實履行職責。
1、個人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2、無在職或者離職后接受、索取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物質性利益;
3、沒有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 購買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4、沒有委托他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財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
5、沒有利用企業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消息、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