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精選3篇)
自查自糾情況報告 篇1
中支在收到人民銀行下發的《關于開展反洗錢工作自查的通知》后,總經理室高度重視,成立了反洗錢自查自糾工作小組,組長由中支總經洋擔任,小組成員分別是公共資源部經理、反洗錢合規專員、財務部經理、運營部經理、培訓部經理、保費部經理、營銷部人管崗。要求各部門認真做好我中支的反洗錢自查自糾工作,由公共資源部負責此項工作的追蹤落實、匯總上報。
本次反洗錢自查自糾工作覆蓋到中支各部門、各服務部,自查時間為20xx年3月25至4月30日,自查時間跨度: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我中支反洗錢自查工作已完成,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我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反洗錢管理工作小組”,公共資源部經理任合規官,財務部經理及運營部經理任合規專員,其它部門經理及前臺崗為合規情報員。
人員發生變更,我中心支公司能及時按要求報備市人行。
二、反洗錢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要求,我中心支公司在在20xx年12月制定了《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協助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茂發[20xx]第010號}、《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內部檢查制度》{茂發[20xx]第011號}、《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茂發[20xx]第012號}、《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保密制度》{茂發[20xx]第013號}、《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工作宣傳培訓制度》{茂發[20xx]第014號}、《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審計制度》的通知》{茂發[20xx]第015號}、《關于進一步明確〈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組織架構和合規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職責〉的通知》{茂發[20xx]第016號},在20xx年3月制定了《關于20xx年度反洗錢工作計劃的報告》{茂發[20xx]第001號}、《關于20xx年度反洗錢檢查計劃的通知》{茂發[20xx]第002號}、《關于20xx年度反洗錢培訓計劃的通知》{茂發[20xx]第003號}、《關于20xx年度反洗錢宣傳計劃的通知》{茂發[20xx]第004號}。
通過制訂反洗錢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我中心支公司反洗錢的內控制度,規范業務操作流程,為執行具體業務提供了合規性依據。
三、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
茂名中心支公司基本能按照《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大額交易、可疑交易和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報告實施細則》[20xx修訂版] {茂發[20xx]第007號}的文件的要求,加強對轉帳支付交易的監測,落實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及時并準確的填制各類報表向上級管理機構報告。目前我中心支公司采取系統篩選與人工分析相結合,進一步提高了大額和可疑報告的準確性。
四、客戶身份識別情況
在承保、退保、給付、理賠等環節均嚴格按照《茂名中心支公司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實施細則》【20xx修訂版】{茂發[20xx]第007號}來執行。
五、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情況
茂名中心支公司在初審錄入時,已同時將客戶原始資料進行掃描,保留電子文檔,公司有專門的業務檔案管理人員,所有的業務資料按照發生日期分類存檔,按照《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實物檔案管理辦法》有序管理,客戶投保、退保、給付等均保存資料記錄。
六、反洗錢培訓情況
通過舉辦專項培訓、早會宣導、知識測試、新人培訓教材等形式對我中心支公司內外勤員工進行培訓。20xx年共舉行了x次的反洗錢專場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反洗錢基礎知識、業務操作知識、反洗錢工作流程等內容,培訓人員包括全體內勤、外勤;每次培訓都進行了相應的知識測試,測試成績歸檔,并作為個人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將反洗錢內容納入《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合規培訓教材》,在全中支范圍內的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新人培訓班中使用,充分利用新人培訓班對相關新進外勤員工進行反洗錢相關知識培訓,做到反洗錢培訓制度化、普及化。
七、反洗錢宣傳情況
為響應人民銀行茂名市中心支公司和省公司的號召,茂名中心支公司結合自身的情況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反洗錢宣傳。
我中心支公司于20xx年xx月在全市所轄服務部開展了“反洗錢宣傳月”活動,宣傳活動由公共資源部牽頭,成立了相應的反洗錢宣傳活動小組,對活動的時間、形式和要求進行了安排。通過全年不間斷在職場內更新“反洗錢宣傳專欄”內容、反洗錢宣傳折頁、x展架、橫幅等,在職場顯要位置擺放。通過在鬧市區設置宣傳點等活動,面向內外勤員工和廣泛的客戶,進一步提高了員工的遵紀守法意識和反洗錢工作的自覺性,同時也讓我們的客戶更加了解與配合我們的反洗錢工作。
八、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計劃
(一)存在的問題:
1、內控制度有漏報現象。
2、公司員工的反洗錢綜合水平有待提高。
(二)整改措施:
1、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杜絕再次出現內控制度漏報市人行的現象。
2、我中心支公司加強對員工進行反洗錢培訓,將反洗錢知識測試以及實際工作中反洗錢操作結合在一起,納入年終的考核中。
今后我們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宣傳培訓的力度,確保全體員工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在工作中,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打擊洗錢活動。
自查自糾情況報告 篇2
根據威信縣教育局《關于轉發市教育局學生保險違紀違法案件及減負規定通報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開全鄉校長會議,成立以中心校長楊文任組長,吳軍任副組長,辦公室其他教師為成員的領導組,對學生保險工作進行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 學生參加保險基本情況。
我校學生的平安保險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學生總人數2837人,參保學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險費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學生總人數2799人,參保學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險費每生50元。
二、 學生保險工作我校做到了 “一執行” 、“三沒有”。
在學生保險工作中,我校認識十分到位,學生平安保險屬商業保險范疇,始終本著一個平等自愿的原則,由學生及家長自主選擇投保。不管是學校還是承擔我校學生保險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傳,正面引導,有效防止了學生平安保險工作中的不正當行為,在整個工作中我們做到了一個“執行”。
一個“執行”:嚴格貫徹執行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教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收費[20xx]30號)的精神,在學生保險中不存在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作為學校更是讓學生、家長自愿參加,尊重家長及學生的意愿、選擇。
三個“沒有”:
1、沒有以任何形式強制學生保險或要求學生在指定的保險機構投保。目前我校學生投保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險工作中講信譽,堅持原則,且對學生意外傷害后賠償及時,讓廣大參保的學生及家長十分滿意,自愿在該公司投保,我校學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為總人數一半左右,學校沒有強制學生交保險。
2、沒有與保險機構利益分成行為。學校所有教職工也從沒有接受保險機構吃請或收受回扣的情況,從保險公司看也沒有向學校教職工請客送禮、返還回扣的現象,一切均按原則辦理。
3、沒有學校教職工參與保險費收取,由保險公司業務員自己收取。
總之,通過自查,我校學生平安保險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貫徹執行了有關的法律法規,有效維護了學生家長的利益,同時化解矛盾、轉嫁學校風險。
自查自糾情況報告 篇3
按照要求對婦計中心及縣人民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制度,醫學證明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規范其領取、發放、登記等工作,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婦幼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相關人員培訓,逐步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范化。現將20xx年上半年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自查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了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婦計中心、縣人民醫院簽訂了委托書。
2、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印章規格及式樣組織簽發機構刻制了印章,并將印模式樣留存送同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備案。
3、規范開展了出生醫學證明申領和發放工作,并嚴格審核了領取人身份材料,出入庫登記準確無誤。
4、具備了安全的檔案存儲條件,并嚴格落實了“兩鎖三鐵”(門鎖、柜鎖、鐵門、鐵欄窗、保險柜)的存儲要求,嚴防遺失、毀損(庫房通風良好、防火、防潮、防盜)。
5、嚴格按照空白證依號碼順序發放,不跳號,不得在空白證上蓋章。
6、簽發機構管理和簽發人員簽署了終身責任承諾書。
7、在產科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等明顯地方公示了辦理流程,告知了辦理所需資料、出生醫學證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項。
8、規范開展了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除國家要求的申領材料外,未設立簽發前置條件。
9、強化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嚴格一人一賬號,保證簽發信息及時上傳,保證信息和系統安全。
10、嚴格廢證管理,三聯分別標識作廢,做好了登記、上報、銷毀等工作,無遺失。
11、設立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專用電腦、打印機及身份證識別器。
二、證件宣傳通過調查孕婦及家屬對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知曉率未達到百分之百。20xx年度申領及發放情況年度申領數首次簽發數補發數換發數因打印錯誤20xx年申領500張,首次簽發327張,因打印錯誤1張,補發1張,換發2張,合計發放出生醫學證明331張。
三、存在的問題
1、在檢查中,我們發現分娩的母親信息沒有核實身份證上的姓名,導致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姓名不符合而不能辦理。
2、農牧民群眾對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重視力度不夠,經常遺失要求進行補辦,首次簽發時產婦及家屬出具身份證明,首先是經管醫師核對,發證時醫務科再次核對,新生兒父親填寫新生兒父母信息。在今后發放過程中,我院仍應加強身份證明核對和告知力度,并要求將領證人出具的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復印件留存,并簽字確認信息屬實,永久保存。加強母嬰保健法、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等相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醫務人員認識,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的嚴重性。接生人員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時復驗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填寫時字跡清楚,三聯信息一致,嚴禁涂改。醫務科蓋章時再次核對。嚴格證章分開管理,存放地點專柜保存并加鎖。每月上報發放情況時再次認真核對庫存數。加強保管,防止損壞。每年年底統計《出生醫學證明》出入庫登記數并報州婦計中心,嚴格控制廢證率。
3、出生醫學證明空白證和簽發印章未分開,無專人管理。
總之,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方面,能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使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逐步得到了規范。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更加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