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精選21篇)
事故報告 篇1
公安分局消防科:
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于**區**鎮**村,學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于校園內小學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筑體(食堂于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制樓板,茶爐房建筑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于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于是引燃茶爐后,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后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余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 :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于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于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制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毀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于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于燒水工作是李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后,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志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于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后,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后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后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里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盡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后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學校
-9-14
事故報告 篇2
一、事故發生部門:XX項目部
二、事故發生時間:X年7月27日
三、事故發生地點:XX1號公寓
四、事故類別: 機械傷害
五、傷害程度: 輕傷
六、受傷部位: 左手大拇指
七、傷者基本情況:
八、事故經過
X年7月27日上午10點10分左右,傷者楊鵬飛在一號公寓樓下完大梁準備下二排鋼筋時,從K/⑧軸處翻越過去,人體翻過大梁腳踩到地面,支梁的鋼管架扣件斷裂,導致二排鋼筋下滑,二排的鋼筋上的鋼管壓住楊鵬飛左手大拇指,楊鵬飛的工友將鋼管松開拉出左手,事故發生后項目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治療。
經過長達1個月的治療,病情恢復良好;X年9月9日,楊鵬飛發現自己的手指有異常現象發生,項目部管理人員帶楊鵬飛到醫院檢查,檢查發現傷口里面由于醫生在第一次治療時對傷口沒有清洗干凈,導致傷口內部發炎,經過醫生第二次處理,病情好轉。
目前傷情恢復良好并已醫療終結出院,傷者提出要求協商解決。
九、事故原因分析:
1、從事故現場發現,支設大梁的鋼管加固扣件斷裂下滑,造成鋼管下滑是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班組在架設大梁的支架時,大梁與大梁的交叉處應用雙扣件加固而班組
用單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從事故發生經過來看,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沒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是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十、預防措施:
事故發生后公司組織項目部召開了安全預防措施交底會,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員及班組遵守和實施公司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嚴肅性;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按“三定一落實”原則進行整改,對相關的管理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項目部通過認真的總結和學習,以確保類似事故的發生。
十一、事故責任分析
1、項目施工員在交底時并沒有對該部分說明詳細的安全措施,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
2、施工班組在操作時未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對此事故負主要直接責任。
3、項目部安全員在對支撐的鋼管架的安全性,沒有監督到位負監督不力的責任。
4、項目經理對此事故負領導責任。
十二、事故處理意見
1、楊鵬飛同志的醫療費按保險條款處理,從保險公司理賠回來的費用用于支付其個人的傷殘補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賠償楊鵬飛同志工傷補助費18000元(壹萬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償金、醫療期間的工資、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易地安置費等)。
3、一次性支付楊鵬飛同志的工傷補助費的一半及全部醫藥費由鋼筋班班組長劉河明承擔,共計14057.45元(壹萬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擔一次性支付楊鵬飛同志的工傷補助費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險公司理賠回來的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實際應支付的費用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貳元伍角伍分)。
4、醫藥費已由鋼筋班組班組長劉河明墊付,一次性賠償楊鵬飛同志工傷補助費18000元由公司暫行先墊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從鋼筋班組班組長劉河明勞務決算中扣除。
5、項目施工員在交底時并沒有對該部分說明詳細的安全措施,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項目部安全員在對支撐的鋼管架的安全性,沒有監督到位負監督不力的責任。依據《員工手冊》中《員工獎懲條例》(修訂本)6.2.2條C款的規定,給予XX項目部鋼筋工長林文學、項目部安全員忘建強記過處分。
6、扣件斷裂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門應從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經驗教訓。
事故報告 篇3
一、事故發生部門:
工程部
二、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4月20日
三、事故發生地點:
彩鍍車間
四、事故類別:
機械傷害
五、傷害程度:
輕傷
六、受傷部位:
左大腿
七、傷者基本情況:
有安全教育,設備安全操作經驗。
八、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0日下午3點20分左右,鍍膜操作員梅長蘇和藺晨,兩人合力推拉彩鍍機轉架車,進行換轉架作業,在中途拐彎處,轉架滑出轉架車軌道,二人馬上合力頂住轉架,但沒來得及,轉架向前傾倒,在前面的梅長蘇躲閃不及,被轉架打到左大腿。事故發生后部門立即把傷者送至公明醫院治療。
經過急診醫生x光拍片分析,為大腿軟組織挫傷,開了些消炎消腫藥。但次日,梅長蘇自己發覺膝關節不能活動且疼痛,再就醫轉入骨科,并做CT分析,為膝關節輕挫傷,用石膏包扎,現病情好轉。需休養1周。
九、事故原因分析:
1、從事故現場發現,限位片掉落,是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在推轉架前沒確認限位片是否放到位,推拉時沒注意轉架,
推拉速度過快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從事故發生經過來看,鍍膜操作員對安全防護意識不夠,管
理人員對安全操作宣導不夠是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十、預防措施:
事故發生后公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當事人做檢討,吸取此次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十一、事故責任分析:
1、鍍膜操作員沒有做好作業安全措施,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
2、鍍膜操作員操作時安全意識淡薄,疏忽大意對此事故負主要直接責任。
3、設備安全人員對安全操作宣導監督不到位,負監督不力責任。
4、彩鍍車間負責人對此事故負領導責任。
十二、事故處理意見
公司負責傷者全部醫療費用,部分可用工傷保險填補。 傷者因傷缺勤,工資按相關條例發100%基本工資。
工程部
20xx-4-23
事故報告 篇4
20__年5月19日16時15分左右,江北新區泰山街道大華香邑美頌小區右側福滿家大食堂發生一起火災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傷,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約25.5萬元,人員治療費用約130萬元。
接報后,江北新區應急管理局、高新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泰山街道辦事處、市公安局江北新區分局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于16時40分左右處置完畢。
事故發生后,江北新區應急管理局立即牽頭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需要,聘請有關單位對事故所涉氣瓶、燃氣設施進行檢驗檢測。事故調查組通過調取現場監控視頻、現場勘驗、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相關資料,結合消防部門《火災事故認定書》和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強制汽化器安全閥或氣相壓力表接口處發生液化氣泄漏,強制汽化器接線盒內工作的溫控器遇漏入的液化氣后發生起火,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燃氣設施存在的隱患未被及時發現,現場未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燃氣經營單位違規向餐飲單位供應氣液兩相瓶裝燃氣,對燃氣設施安全檢查、維護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餐飲單位違規使用氣液兩相瓶裝燃氣,未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發現燃氣泄漏后采取應急措施不當,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鑒于對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經過事故調查組認真研究,對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如下:
(一)南京藍天液化氣有限公司,違反《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向餐飲單位供應氣液兩相瓶裝燃氣;違反《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燃氣設施安全檢查、維護不到位,未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江北新區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對其責令限期改正、予以上限行政處罰,同時將該公司違規供氣等不良行為抄送南京市燃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抄送江北新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二)南京市浦口區客當家餐飲中心(福滿家大食堂),違反《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使用氣液兩相瓶裝燃氣;違反《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發現液化氣泄漏后采取應急措施不當,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江北新區消防部門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抄送江北新區應急管理局備案;同時建議由江北新區燃氣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規用氣行為。
(三)戴某,系藍天公司送氣工、安檢工,對燃氣設施安全檢查、維護不到位,接報事故信息后未告知應急處理措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也負有責任,建議藍天公司對其予以辭退,由江北新區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將其不良行為抄送南京市燃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抄送江北新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京藍天液化氣有限公司要認真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嚴格按照燃氣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本單位瓶裝燃氣(液化石油氣)經營情況,認真遵守不得向餐飲用戶提供氣液兩相瓶裝燃氣的規定并約束本單位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對依法供氣的用戶,要認真審核用戶安全用氣條件,加強用戶燃氣設施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建立健全本單位燃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事故搶險搶修隊伍建設和裝備建設,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啟動預案進行有效處置,嚴防各類燃氣事故的發生。
南京市浦口區客當家餐飲中心(福滿家大食堂)要嚴格遵守燃氣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氣液兩相瓶裝燃氣、不得違規使用瓶組供氣;如改裝管道燃氣用于餐飲經營,要加強燃氣安全使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學習,提高燃氣安全意識,定期進行安全自查并配合燃氣經營者的安全檢查,加強燃氣泄漏等方面應急處置技能的學習,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江北新區燃氣行業主管部門、餐飲行業主管部門、屬地街道要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管理,督促區內燃氣經營單位、餐飲單位全面落實燃氣安全主體責任,對新區范圍內餐飲單位使用瓶裝液化氣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進一步推進餐飲單位燃氣報警器安裝工作,持續開展餐飲場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報告 篇5
為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等惡劣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和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的其他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
其他具有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蹤的;
(二)500人以上緊急疏散人員(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觀察治療事故;
(三)建筑大面積坍塌、塔吊倒塌等,嚴重影響員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事故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報告;對造成1 ~ 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將事故情況告知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接受事故報告和舉報。
其中,各區縣均可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為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也可以根據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以下分工組織調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電力監管機構應當調查的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未造成員工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四)道路管線建設單位發生管線丟失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市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六)生產經營單位轄區內的社會機動車輛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八)氣球飛行過程中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
事故報告 篇6
一、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發生經過、時間、地點、設備和人員傷亡情況等信息通知本部門領導。
二、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三、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后,應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四、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五、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六、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
事故報告 篇7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學校工作的重要部分,我校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工作自查報告。學校領導切實加強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部署,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的議事日程,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宣傳制度,設立消防安全監督崗。由校領導親自抓,全體教師直接參與,責任到人,落實到位,進行常期的'自我檢查和自我整改。
一、建立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制度。
二、學校在自查整改中發現
我校存在著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中心小學教師宿舍樓消防設施不夠完善,現已通水,但未裝滅火器,而且安全通道只有一條,且不夠寬暢。勝利小學火災隱患較嚴重,教師宿舍屬木質結構危房,電線老化,易發生火災。現在,學校領導對此十分重視,已將這些危房列入拆除整改項目,將盡快進行拆除整改。
校園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范文第三十篇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并處理。
事故報告 篇8
茲有xx縣xx中學職工,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xx年7月參加工作,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為副校長,分管教學,語文骨干教師,任初三年級1xx班、1xx班語文課,每周每班5節課。因x年x月x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長照常到教學區視察學生,招呼學生食用營養餐,坐班上課,開展一天的緊張工作。
上午第一節課在辦公室坐班備課,第二節上1xx班語文課,第三、四節繼續到坐班;下午第一節上1xx班語文課,第二、三節坐班檢查指導教師備課;晚上自習課到1xx班輔導學生,結束輔導后,劉副校長急匆匆的從三樓準備趕回宿舍照顧讀小學的女兒吃晚飯、睡覺。可能是因為勞累了一天導致身體不支,當下到最后四級樓梯時不小心絆倒,后背著地,倒地后無法動彈,被后面下來的老師看到后,立即報告校長,聯系家屬,當晚送往xx縣人民醫院,醫院確診為第11胸椎骨折。
經xx中學校委會x月x會議討論研究,認為副校長是在學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負傷,屬于工傷事故,懇請相關部門給予認定為工傷為盼。
xx中學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報告 篇9
公司安委會:
20xx年8月24日上午10:35,通城縣玉立花園物業科員工習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經灘上路時,發現道路南側一積水處有大量氣泡溢出并伴隨有刺激性味道,及時通知我公司人員至現場后確認有天然氣泄漏。公司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隨即組織開展應急搶修工作,至8月24日14:04,應急搶修作業結束,該段線路恢復供氣。本次天然氣泄漏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安全生產部根據公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燃氣管網巡線制度》有關規定,對事故調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建設及投產情況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原通城縣玉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玉能天然氣”),施工單位為荊門宏圖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宏圖”),管材生產廠家為湖北鐘格塑料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鐘格塑料”)。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原有規模為de63燃氣PE管,自20xx年建成投產后,因無法滿足湖北玉立砂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立公司”)工廠用氣需求,后于20xx年實施擴容整改,擴容后選用de110,SDR11型PE80燃氣管,項目由管材廠家鐘格塑料負責施工。
(二)生產運行管理
20xx年中壓管網灘上路段擴容通氣運行后,初期由玉能天然氣負責運行維護,于20xx年4月28日移交與我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運行管理,并由維搶隊具體開展管道保護工作。
(三)環境情況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天然氣泄漏事故當天為小雨天氣,泄漏點及管道沿線均為路邊荒地,臨近道路行經人車較少,道路兩側為玉立公司辦公、生產場所,泄漏發生后周邊無人員作業、逗留。
二、泄漏事件發生及應急處置經過
20xx年8月24日10:35,通城縣玉立花園物業科員工習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經灘上路時,發現據我公司YL-3#閥門下游100米處一積水坑有大量氣泡溢出并伴隨有刺激性味道,認為可能發生天然氣泄漏,便及時趕往公司CNG站報告險情。
10:40,發現人習秋生到達CNG站向站內負責人張曉綱通報現場情況,張曉綱向當班值班員舒升布置工作后乘坐發
現人摩托車前往疑似泄漏點。
10:44,張曉綱到達疑似泄露現場,發現該處積水較深,且有大量氣泡均勻持續溢出,并伴隨有強烈的疑似燃氣味道,初步判斷該處發生天然氣泄漏,并撤至安全區域后通過手機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蘆璐通報現場情況。
10:46,張曉綱與維搶隊技術負責人杜四偉取得聯系,確認該路段有天然氣管道行經,杜四偉前往實地確認。
10:49,杜四偉到達現場,確認疑似泄漏點為天然氣管道埋設位置,現場人員開始行人疏散并利用摩托車封鎖道路。
10:50,張曉綱通知舒升關閉站內減壓撬流量計前蝶閥TC-BUV11211,關閉主備路二級調壓后蝶閥TC-BUV11118,確認TC-BUV11128處于關閉狀態。
10:53,站內各涉及閥門完成關閉操作,撬內流量計讀數為流速0Nm3/h,底數614844.771Nm3,日量212.77Nm3,壓力218.0Kpa,溫度26.6℃。
11:08,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蘆璐帶領各應急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確認發生三級突發事故,指令啟動站(隊)級應急預案,各小組立即按照各自應急處置職責開始現場工作。
11:09,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高友智到達事故現場。
11:10,蘆璐指令關閉上游閥門YL-3#,下游閥門YL-5#,并通過現場漏點將管內天然氣進行放空。 11:11,蘆璐通知泰安市岱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項目部(以下簡稱“岱峰項目部”)參與事故處置支援。
11:23,蘆璐將現場情況及應急處理方案通過電話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陳波匯報,取得作業許可意見。
11:25,岱峰項目部支援人員共兩人攜帶維搶修設備、機具到達現場。
11:30,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勤供應保障組清點事故處置材料是否齊全,經張瑋確認,公司材料倉庫內無de110電熔套筒庫存。蘆璐指令張瑋前往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項目部(以下簡稱“南海項目部”)調撥de110電熔套筒兩只,PE100,SDR17.6型de110管材600mm。
11:40,現場泄漏處氣泡逐步減少,直至消除,放空作業結束。
11:42,岱峰項目部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砌筑泄漏點高處擋水壩,減少雨水順地勢繼續流入。
11:45,現場使用潛水泵排空坑內積水。
11:50,岱峰項目部人員使用防爆鍬清理壓放在泄漏點上方的大石塊與木板,開始挖掘作業坑。
12:24,蘆璐指令CNG站開啟站內減壓撬流量計前蝶閥TC-BUV11211,開啟主備路二級調壓后蝶閥
TC-BUV11118,正常向外供氣。
13:10,作業坑挖掘完畢,現場使用清水對PE管表面進行清潔。
13:12,使用手工鋸將泄漏段管段鋸下,泄漏點為兩處使用農具耕地時造成的破壞孔,并使用電熔套筒將新管段與主管線通電熔接。
13:30,電熔焊接結束,自然冷卻完成。
13:35,輕微開啟上游閥門YL-3#,管線置于積水中無氣體溢出,檢漏情況正常。
13:39,全部開啟上游閥門YL-3#,開啟下游閥門下游閥門YL-5#,啟動現場作業坑的.回填。
13:56,回填作業結束,現場搶險作業組人員再次對地表進行天然氣檢測,沒有發現泄漏情況。
14:04,蘆璐將現場情況向陳總匯報,指令應急預案終止,現場恢復正常生產。
三、事故認定
依據公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關于事故分類的劃分標準和調查事實,現場應急搶修作業期間,正值玉立公司廠區休息,未造成停輸事故,且未發生人員傷害和其他設備損壞。
由此,20xx年8月24日天然氣泄漏事故為周邊居民在管道上方使用鋒利農具進行土地開墾導致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事故報告 篇10
申請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漢,
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認定申請人,在xx年8月24日受傷為工傷,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杭州x公司,xx年4月被招入木工班組,擔任木工工作。
在xx年8月24日上午6點左右在制模時,不慎從架子上摔下來,致使申請人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馬上送到紹興市人民醫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事故報告 篇11
事故時間
2月23日下午17:00左右
事故地點
C3大巷
事故類型
頂板事故
事故性質
事故等級
受傷人
陳
一、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經過:
20xx年2月23日,掘進隊張發金通知錨桿隊彭海建安排人員對C3大巷開口處進行錨桿支護。接到通知后,彭海建就安排人員去施工。在施工中,對頂板均進行錨桿支護好。當日中班,劉輝班組職工就進入C3大巷開口處回風巷進行工作。工作前,施工人員用耙渣工具對工作點周圍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把松煤活矸都處理了一遍就進行清渣工作。當時陳明松在巷道右幫掏活石,突然在右幫1、5米左右高幫上滑落一塊長1米,寬0、6米的煤塊下來,陳明松躲閃不及,被煤塊推到壓住雙腿造成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后,安全部門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勘察調查,發現煤塊長1米,寬0、6米左右。煤塊滑落處有滲水滴水現象,煤塊滑落的原因是煤塊經水泡松脫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受傷人安全意識淡薄,真正做好自我保護措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隊沒有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采取特殊支護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時施工人員未使用專用工具進行經常性的敲幫問頂,特別是對遇水地段沒有嚴格進行敲幫問頂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同組工作人員工作配合不好,未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
5、錨桿隊未按施工隊要求進行幫錨護幫;
6、區隊領導未入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7、安全部門監督管理不嚴,不到位;
8、當班帶班領導和安瓦員現場監督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9、技術部門沒有及時下發開口通知單指導施工工作。
當班相關人員
二、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損害(包括事故處理中所付出的代價):
1、事故造成陳明松雙腿不同程度骨折
2、經濟損失不明
三、主要經驗教訓:
1、頂板管理必須要嚴格,臨時支護到位牢靠;
2、現場管理不能馬虎,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排除,不安全不生產;
3、要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4、現場監督管理必須要嚴格到位。
四、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1、要求礦技術部門對掘進隊進行認真培訓,要求施工隊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C3大巷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和支護,保證安全生產;
2、要求掘進隊充分利用班前會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落實礦上的要求并把工作點的具體情況講清道明,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防范;
3、區隊長要嚴格執行跟班制度,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時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4、要求各施工隊必須無條件執行礦會議上布置的任務;
5、要求當班安全員要盡職盡責,來回走動,加強工作面的安全監督,及時掌握工作面的動態,發現問題,處理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6、加強安全隱患整改的跟蹤監督工作,對不整改或延緩整改的隊組進行嚴厲懲處并勒令停產整改;
7、嚴格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對違章行為要大力打擊。
8、技術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工作,對不按技術要求施工的要及時指正。
五、對肇事人或責任人處理的結論:
1、當事人陳明松安全意識淡薄,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自保工作不到位,負直接責任,罰款100元;
2、當班班長方細寶沒有真正落實好敲幫問頂工作,負現場管理責任,罰款100元;
3、C3大巷施工承包人劉輝沒有落實《C3大巷作業規程》要求,進行特殊支護,負有管理責任,罰款200元;
4、當班隊長張發金事發時未入井,現場監督和管理不到位,負有領導和現場管理責任,罰款300元;掘進隊長賀興忠負管理連帶責任,罰款50元;
5、錨桿隊彭海建沒有落實好掘進隊交代的任務,負有一定的責任,罰款50元;
6、掘進當班安全員何顯忠監督不到位,負現場監督責任,罰款80元。
7、技術科副總張邦才,副科長葉興勇未及時下發開口通知單,負有技術指導責任,分別罰款100元;
8、當班帶班領導楊文發(當班礦領導請假,楊文發頂班)現場監督不到位,負有現場管理責任,罰款300元;
9、安全礦長李治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罰款300元;
10、生產副礦長李恒新負有管理連帶責任,罰款200元;
11、礦總工黃廷壯沒有監督好技術科工作,技術指導不到位,負有技術指導責任,罰款200元;
12、生產礦長(主持礦全面工作)賀順澤負有管理責任,罰款300元。
事故報告 篇1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損失的重特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報告 篇13
1、發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學校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范。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報告 篇14
一、事故經過
X年6月25日上午,在對一號噴涂線進行修改過程中,焊割產生的火花點燃管道內積存的噴粉,沒有及時撲滅的情況下導致火勢擴大。事故發生后公司各級領導員工積極自發組織救火,在全體員工的努力下經過30分鐘的撲救控制住了火勢,最終在和消防部門的配合下徹底把大火撲滅。
在公司領導的指導下,公司積極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門的工作,公司最快的恢復了正常生產。
發現火災發生時我馬上趕到了現場,同時跑到五金倉叫倉管把倉庫打開叫工人拿新的消防管和三個預備的MFZT35推式滅火器去救火;并立即打電話聯系海洋消防局請求支援,并和消防局通報火災情況,催促消防車盡快趕來;通知保衛到現場幫忙救火,指揮保衛找工具把道路障礙排除,并在公司員工都趕到火災現場的情況下組織部分保衛進行巡查,防止有人趁火打劫。
二、事故原因
1.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對消防等安全工作不夠重視,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預防工作沒有到位。對公司下達的安全規定沒有重視,沒有傳達到下級員工。
2.公司安全衛生培訓沒有到位,沒有定期進行消防演練,事故發生是救火工作混亂。
3.原成立的25人內部消防隊10人已經離職,部分上夜班不在公司,事故發生時只有5個內部消防員參與了救火。
三、自我反思
本人作為行政部主管,日常應負有對全體員工安全衛生培訓,組織內部消防隊并進行培訓演練,完善消防設備并進行合理配置的責任。但由于一些客觀原因,主觀上沒有充分堅持自己的立場,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的力度不夠。
在此我要做深刻的檢討,并應該對此次的事故負一定的責任,在此基礎上我會切實加強安全衛生工作,請公司領導給予監督。
四、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
1.提高各級領導到普通員工的生產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讓全體員工意識到安全是生產的保證,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個人。嚴格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各部門按照總則根據具體工作情況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規程。
2.加大消防投入
①公司現有8瓶MFZT35滅火器,66瓶MFZ8干粉滅火器,50瓶MFZ4滅火器,33瓶MT3氣體滅火器;事故后有8瓶MFZT35
滅火器,50瓶MFZ8干粉滅火器,32瓶MFZ4滅火器,29瓶MT3氣體滅火器已經用完滅火材料。22個消防箱,其中11個已經損壞不能使用。建議盡快補充,特別是在倉庫、變壓站、油罐等危險區域增加MFZT35滅火器和泡沫滅火器,以及辦公室宿舍等薄弱區域增加滅火器。
②安裝消防燈和脫險指示牌。
③把所有的消防水栓的接口扣和消防水管全部統一換成D50類型,避免出現救火時套接不上的情況發生。
④因為志靈還沒有消防車,事故時海陽市的消防車最少需要30分鐘才能趕到公司,因此公司的消防供水系統顯得尤為重要。消防水泵應建立獨立的供電線路。按設計公司有兩臺水泵,但其中一臺已經損壞很久,建議進行維修補充。
⑤按規定請有關職能部門對全廠避雷接地電載進行檢測。
3.從新組織安全監察小組,日常對安全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
4.從本次救火行動中表現積極的員工中挑選員工,增加公司到內部消防隊中,給內部消防隊員一定的責任津貼。邀請消防部門定期進行培訓,按規定對公司的消防方案進行演習。
5.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會使用消防設備。
6.嚴禁使用消防設備進行其它工作,避免消防設備缺失損壞。
7.建立安全衛生告示牌,粘貼安全規定規程和處罰記錄等。
五、其它存在的安全隱患
1.煤氣瓶等可燃氣體和氧氣瓶一起存放。
2.化學品倉設計存在缺陷,不符合規定。
3.吊裝區域的工人沒有佩戴安全帽,吊車的鋼絲繩沒有定時進行檢查保養。
4.車間亂拉亂接電線。
5.維修作業不夠符合安全安全規程,特別是高空作業沒有防護措施。
6.車間材料堆放不符合安全規定。
7.熔鑄進行維修保養作業時的安全防范措施沒有到位。
以上是我對此次事故的報告,請公司領導批評指教。同時希望經過此次事故后,公司領導對行政部的工作能給予更大的支持,對所有違反安全衛生規定的部門或個人堅決處罰,不搞特殊化不走過場,讓行政部的工作能順利進行。
事故報告 篇15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xx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xx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xx公司作為xx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后,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xx市場。xx公司在xx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墻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并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xx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xx公司雇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布設電氣線路,導致xx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制作不規范、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干線、入戶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回路未獨立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采用纏繞及鉤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xx公司從未組織xx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范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xx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戶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2)存在“三合一”問題。a56號商戶無視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將經營、儲存和居住場所合為一體,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關監管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違規住人專項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遷出。
(3)違規安裝自制冷藏室和配電線路。a56號商戶用電安全意識淡薄;聘請無相關資質資格的人員使用鐵皮層、聚氨酯泡沫保溫層、壓縮機、冷凝劑等設備、材料違規自制冷藏室;配電線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線路亂拉亂接;在自制冷藏室及電源線附近堆放可燃物及雜物或可能導致電源線發生機械損傷的物品;未規范安裝漏電保護。
3.黃家威違法組裝銷售自制冷藏室。
黃家威違法組裝自制冷藏室賣給a56商鋪使用,并負責電線連接工作。經查,該自制冷藏室是一個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和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根竹園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根竹園公司違法將未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手續、沒有消防許可手續的土地及上蓋建筑物出租給xx公司建設經營市場。同時,根竹園公司未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相關規定,對xx公司擅自建設鐵皮棚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和向有關部門報告,未履行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
5.公安消防部門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原光明消防大隊負責公明辦事處的消防監督工作,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防火監督管理工作監管不力,在發現xx市場未進行消防報建、驗收便擅自經營的問題后,未按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市場實施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未能有效消除xx市場未經消防許可擅自經營的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負責轄區(含xx市場)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在發現xx市場未取得消防許可而擅自營業的情況下,未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未能有效制止該市場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該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的業務指導,對公明派出所業務指導不力,未能督促其嚴格依法實施監管、消除轄區內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公明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疏于監管。
6.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監管不力、指導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辦事處執法隊對xx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制止不力、查處拆除不力,對xx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規模不斷擴大問題失管失控,工作嚴重失職。
(2)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隊未認真履行轄區內規劃地違法行為的日常督查職責,對xx市場內長期存在的違建問題失察;對查違中隊及公明辦事處執法隊開展市場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巡查檢查和查處整改工作指導、督促不力。
(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xx市場違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部分國有未出讓土地補辦了臨時用地手續。
7.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把關不嚴。
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為xx市場違法占用轄區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國有未出讓土地違法建設補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存在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8.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xx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監管不力。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于xx公司擅自在其登記注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于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xx公司老板許日送的巨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于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xx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后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xx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xx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并為xx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2)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辦事處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對xx市場長期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xx市場徹底整治;協調推進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開展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過程中流于形式、走過場,排查隱患不徹底、整改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力。
(3)公明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督促協調職責;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區安委辦《關于加強光明新區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后,沒有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以及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沒有督促有關單位整治xx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事故報告 篇16
20__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xx學校食堂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x學校位于xx區xx鎮xx村,學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食堂位于校園內小學生操場邊,磚混結構,平房、預制樓板,食堂建筑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食堂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食堂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于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于是引燃茶爐后,就將食堂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食堂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后就立即趕到食堂,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余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食堂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于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于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食堂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食堂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xx老師和保潔員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食堂為磚混結構、預制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毀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于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食堂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于燒水工作是李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后,他就鎖閉了食堂,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食堂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志郵件收發員、食堂司爐工等數職。由于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后,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食堂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后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后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食堂,沒有發現里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食堂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食堂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盡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后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報告 篇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完善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制,形成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工作格局,為學校(含幼兒園)辦學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后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根據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和《x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
1.著重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各級教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校舍、場地、消防、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事項的監管,指導學校完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學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體系,健全問責機制。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范機制,壓實安全責任,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嚴格執行學校教職工聘用資質檢查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杜絕責任事故。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投訴機制,對學生、家長和相關方面就學校安全存在問題的投訴、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辦理回復。
2.規范學校安全事故處置程序。各級教育部門要指導、監督學校健全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制定處置預案、明確牽頭部門、規范處置程序,完善報告制度,提高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立即啟動預案,及時開展救助。發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牽頭的處置機制,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學校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牽頭處理。學校應當建立便捷的溝通渠道,及時通知受傷害者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告知事故糾紛處理的途徑、程序和相關規定,主動協調,積極引導以法治方式處置糾紛。學校要關心受傷害者,保障受傷害者及其監護人、近親屬的知情權和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的權利。
3.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的法律服務機制。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符合條件的學校安全事故受傷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指導律師做好代理服務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合理提出訴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法律專業服務機構或人員,為學生提供法律服務。糾紛處理過程中,需要鑒定以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共同委托或者經當事人申請,由主持調解的機構、組織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機制。學校或者學校舉辦者應按規定投保校方責任險,有條件的可以購買校方無過失責任險和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要通過財政補貼、家長分擔等多種渠道籌措經費,推動設立學校安全綜合險,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強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補貼。學校可以引導、利用社會捐贈資金等設置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學校安全賠償準備基金,或者開展互助計劃,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二、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
5.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協商機制。學校安全事故責任明確、各方無重大分歧或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糾紛應當堅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客觀事實、注重人文關懷,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訴求。學校應當指定、委托協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長、學校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員主持或參與協商。協商一般應在配置錄音、錄像、安保等條件的場所進行。受傷害者親屬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代表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并相對固定。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協議。推動學校建立專業化的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統籌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
7.依法裁判學校安全事故侵權責任。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學校安全事故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要按照《侵權責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章,明確劃分責任,及時依法判決;對學校已經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行為無過錯的,應當依法裁判學校不承擔責任。訴訟調解、裁判過程中,要切實保護雙方權利,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等方式,加強審判指導。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應當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并做好判后釋疑工作。
8.杜絕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處理過程中,要堅守法律底線,根據事故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各方責任。責任認定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經認定,學校確有責任的,要積極主動、按標準依法確定賠償金額,給予損害賠償,不得推諉塞責、拖延不辦。學校負責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責任的,學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嚴肅問責。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堅決避免超越法定責任邊界,片面加重學校負擔、“花錢買平安”,堅決杜絕“大鬧大賠”“小鬧小賠”。原則上,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人身傷害事故糾紛涉及賠償金額請求較大的,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等方式解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規定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協商賠償的限額。
三、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
9.及時制止“校鬧”行為。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生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等“校鬧”行為的,學校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現場情況,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公安機關到達前,學校保衛部門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關人員進入教育教學區域,防止其干擾教育教學活動。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對現場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果斷制止,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依法查處。
10.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實施下列“校鬧”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尸體的;(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校鬧”行為造成學校、教職工、學生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被侵權人依法追究“校鬧”人員侵權責任的,應當予以支持。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11.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師生、家長或者校外人員因其他原因在校內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實施其他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行為的,參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置。
四、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12.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各地要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在城鎮幼兒園、中小學周邊全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教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應對機制和警校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公安機關要加強校園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及時受理報警求助。
13.有效應對涉及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輿情。學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按照規定主動、適時公布或者通報事故信息;在處置預案中明確接待媒體、應對輿情的部門和人員,增強輿情應對的意識和能力。對惡意炒作、報道嚴重失實的,學校要及時發聲、澄清事實。對有較大影響的安全事故事件,屬地教育部門應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對于虛假報道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學校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提起訴訟,追究其侵權責任。
14.營造依法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社會氛圍。推動學校安全法律制度建設,鼓勵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學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司法行政機關要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培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推動形成依法理性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共識。要通過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等多種方式拓寬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渠道,加強對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形成和諧家校關系。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15.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教育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共同維護學校安全,切實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解除學校后顧之憂,保障學校安心辦學、靜心育人。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本意見的具體辦法。
事故報告 篇18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的規定
20xx年11月20日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查處每一起事故并嚴厲及時追責,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令第493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生產經營活動,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為實現某種生產、建設或者經營目的而進行的活動,包括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活動。
第三條根據《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按照死亡人數、重傷人數(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直接經濟損失三者中最高級別確定事故等級。
因事故造成的失蹤人員,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員進行統計,并重新確定事故等級。
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事故發生單位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提出意見,經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組織事故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事故發生單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直接報組織事故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條事故調查工作應當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科學嚴謹、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
第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的基礎上,分清事故責任,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嚴肅的處理意見,杜絕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失之于慢的現象。
第六條對掛牌督辦、跟蹤督辦的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督辦機關請示匯報。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督促檢查,并對事故查處進行具體指導,嚴格審核把關。
第七條對于中央企業發生的事故,事故發生地的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提級調查。
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開展事故調查確有困難的,可以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提級調查。
第八條事故調查組組長一般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擔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在事故調查組組長統一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
第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制定事故調查方案,經事故調查組組長批準后執行。事故調查方案應當包括調查工作的原則、目標、任務和事故調查組專門小組的分工、應當查明的問題和線索,調查步驟、方法,完成相關調查的期限、措施、要求等內容。
第十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下列期限,向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重大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過60日;
(三)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過30日。
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延長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下列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但應當在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時向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說明:
(一)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的調查核實所需的時間;
(二)因事故救援無法進行現場勘察的時間;
(三)掛牌督辦、跟蹤督辦的事故的審核備案時間;
(四)特殊疑難問題技術鑒定所需的時間。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由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的原因、性質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進一步協調;經協調仍不能統一意見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裁決。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對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二條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期限對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并抄送事故調查組成員所在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
事故報告 篇19
護理工作范圍、環節多,操作具體,可能發生差錯的機會也較多。護理差錯是事故的苗頭,為做好護理差錯的預防工作,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護理不良事件定義
1.事故的定義
凡在護理工作中,由于不負責任,不遵守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作風粗暴或業務不熟悉,而給病人帶來嚴重痛苦,造成殘廢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事故等級分類:
(1)一級事故:由于護理人員的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2)二級事故:造成病人殘廢、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
(3)三級事故:造成組織器官損傷并產生功能障礙,或因護理措施不當使病情加劇或一度惡化而延長治療日期,增加病人痛苦和負擔者。
3.責任事故范圍:
(1)護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交接班不認真,觀察病情不細致,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以致失去搶救機會或造成嚴重后果者。
(2)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而打錯針、發錯藥、輸錯血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3)由于不負責任,護理不周到,發生嚴重燙傷、跌傷以及三度褥瘡者。
(4)昏迷躁動病人或無陪伴的小兒墜床,造成嚴重不良后果者。
(5)對疑難問題不會正確處理,但又不請示匯報,只憑主觀判斷,盲目蠻干,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不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供應使用過的器械和敷料,或不認真執行無菌操作規程,造成嚴重感染者。
(7)在助產工作中,由于不認真觀察產程進展,或違反助產原則和操作規程,造成產婦、嬰兒死亡或會陰三度撕裂傷者。
(8)手術中不嚴格執行清點制度,而將紗布、器械等物遺留體內,造成不良后果者。
(9)不掌握醫療原則,濫用藥品,造成嚴重不良后果者。
3.技術事故范圍:
凡在醫療工作中,盡最大努力,卻因業務技術水平所限,發生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原則性錯誤,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差錯
1.定義
凡在護理工作中,因責任心不強,粗枝大葉,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或技術水平低而發生差錯,對病人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延長治療時間,影響治療效果,增加病人痛苦,浪費國家財產,但無嚴重不良后果者,為嚴重差錯,無不良后果者為一般差錯。
2.一般差錯:
(1)錯抄、漏抄醫囑而影響病人治療者。
(2)錯服、漏服、多服藥,給藥時間延遲或提前給藥超過2小時。
(3)錯做或漏做滴眼藥、滴鼻藥、冷熱敷等臨床治療者。
(4)誤服、漏服、誤發、漏發各種治療飲食,對病情有一定影響者;手術病人應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治療時間者。
(5)各種檢查、手術,因漏做皮膚準備或皮膚劃破多處,而影響手術及檢查者。
(6)由于手術器械、敷料等準備不齊,以致延誤手術時機,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嚴重差錯:
(1)漏做藥物過敏試驗或做過了過敏試驗未及時觀察結果又不再重做者;未做青霉素皮試而注射青霉素但未發生嚴重后果者。
(2)因護理不當,未盡到責任,而發生2度灼傷或2度褥瘡,短期治療難以治愈者。
(3)搶救病人或對患有心功能不全、嚴重脫水、各類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按醫囑要求進行靜脈推注藥物和補充液體,影響療效或引起明顯副作用,靜脈輸液中液體滲入皮下,造成局部組織感染壞死,經治愈者。
(4)因查對不仔細,誤將帶有霉菌藥物注入靜脈,未發生嚴重后果者。
(5)護理昏迷、躁動病人或小兒,因管理不嚴,或不符合正常約束要求所致的墜床,造成軟組織挫傷,經治而無功能障礙者。
(6)凡精神病患者發生自殺、自傷、傷人等行為時,工作人員雖有不足之處,但后果不嚴重者。
(7)分娩時嬰兒牌掛錯或出院時嬰兒調錯,但被糾正者;或嬰兒性別寫錯引起意見,或產下畸形嬰兒在24小時內未發現者。
(8)手術室不按規定清點手術器械、紗布等物品,將紗布、器械、棉片等遺留在創口或被檢查器官中,經及時治療和糾正后無嚴重后果者。
(9)因責任心不強,丟失標本而貽誤診斷,增加病員痛苦和經濟負擔,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4.建立事故、差錯、缺點登記報告制度:
(1)各護理單位(病房、門診、手術室)均應建立事故差錯登記本,對差錯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后果及當事人須詳細記錄。
(2)一般差錯每月由護士長在月報上詳細填報,嚴重差錯事故應及時上報護理部,并由護理部向主管院長匯報。
(3)對發生的`差錯事故要及時組織討論,總結教訓,并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嚴重差錯或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以減輕病人痛苦和挽回損失。
(5)發生事故或嚴重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檢驗報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銷毀,并保留病人的標本,以備鑒定。
(6)發生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被領導或他人發現時,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護理部每月總結分析全院護理差錯,定期在護士長會議上公布。
(8)對無差錯單位給予獎勵。對嚴重差錯事故及時討論,以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三、護理差錯的預防措施
1.加強責任心,培養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
(1)要對護理人員加強責任心教育,使之認識到自己的職責,把全心全意為人
民服務的宗旨,體現在對病人高度負責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上。
(2)護理管理人員要注重調查研究,了解護理人員的思想,有的放矢地進行幫助和教育,把預防差錯的思想工作落到實處。
2.抓好專業訓練,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掌握嚴密的科學工作方法。
(1)認真抓好護理人員的專業訓練,使他們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業務技術,也是保證護理安全的條件。
(2)要加強基本功的訓練,嚴格貫徹護理技術常規和規程,特別是在醫學科學高速發展,新技術、新業務不斷應用的情況下,全體護理人員都面臨需不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狀況。
3.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規范化、操作程序化。
在工作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護理工作常規和規程,是防止差錯發生的重要措施,護理管理人員要進行督促檢查,使護理人員自覺用規章制度約束自己,保證醫療護理安全。
4.抓好易發生差錯的關鍵環節,以預防為主。
(1)護理管理人員要抓容易產生差錯的關鍵環節,以爭取工作的主動,防患于未然。
(2)護士長要根據實際情況,摸清規律,及時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差錯發生。特別要抓住關鍵環節,如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和護理常規、規程的執行,使預防差錯發生成為管理的重要內容。
5.加強領導,醫院領導必須把預防差錯事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深入實際,切實把關,開展評比活動并將此作為考評晉升內容。
四、正確處理差錯事故
處理上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
1.調查研究、總結教訓,做出正確判定,不要掩飾,更不要隱瞞,要分清責任,也要找出工作上的原因。
2.針對差錯事故發生情況,要積極爭取必要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3.建立差錯登記匯報制度,詳細記錄差錯發生的經過和原因,便于討論分析總結。
4.護理事故的處理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事故報告 篇20
渤海灣客滾運輸由于具有可載車客、便捷快速的特點,贏得了車主和旅客的厚愛,使渤海灣客滾運輸市場發展很快。特別是93年客運市場放開后,客滾運輸出現多家競爭、快速發展的新局面,對環渤海灣地區經濟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是由于我國客滾運輸起步較晚,經驗少,部分企業在致力于生產經營、市場競爭及運力的同時,對安全生產重視不足,在客滾運輸市場繁榮的背后出現了事故增加的情況。自1997年以來客滾船相繼發生了幾起較大的海難事故,其中以船舶火災事故尤為突出,給國家財產、人命安全帶來了損失,在社會上也產生了較壞的影響。
本文通過對近年來渤海灣客滾船火災事故的案例進行分析,力求查找火災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如何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作者之淺見,希望對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火災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災發生處所分析
從火災發生的處所來看,客滾船火災事故主要發生在船舶的機艙占20%,車輛艙占到80%,因此,客滾船的機艙、車輛艙火災事故是我們研究的重點。雖然客滾船的客艙旅客人員數量多,流動性大,管理難,但至今尚無引起火災的報告。
(二)車輛艙火災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對近幾年客滾船發生的由車輛艙引起的火災事故進行分析時,事故的發生原因主要有四個原因――
⑴氣象因素⑵旅客因素⑶車輛因素⑷車載貨物因素
1、氣象因素引起的火災
渤海灣水文有其特殊性,水淺浪高,對船舶的破壞性很大。而客滾船上層建筑高,受風面積大,吃水相對小,在大風浪中會使船舶航行操縱困難,易產生橫搖、縱搖和垂蕩,嚴重時會產生拍底、甲板上浪,甚至會發生艉淹、打橫的危險。因而在這種條件下,客滾船上的車輛綁扎難以保持有效,易造成車輛移位;車輛艙中防火巡艙困難且危險性大;車輛移位,易造成車輛間的相互碰撞,由于車輛油箱的存在,易造成火災。同時,在相對擁擠的空間內,車輛、貨物的移動,會給火災撲救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2、旅客因素引起的火災
一方面是安全意識不強,吸煙后火種不熄滅而到處丟棄從而引發火災。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蓄意破壞船舶,如安放爆炸品或點燃船舶上的物品或貨物等。這種原因引起的火災也是存在的,“大華”輪的火災事故就是由于車輛駕駛員不小心引起的火災。去年發生的“遼海”輪重大火災事故,在進行火災原因分析時,不排除游客吸煙,將煙頭投入海時,左舷受風,而致煙頭火種落入c層汽車艙,引發火災的可能。同時近幾年,國際恐怖主義勢力日漸猖絕,國內恐怖事件也時有發生,03年在客滾船“中魯”上也發生過這種安裝炸藥爆炸未遂事件,幸好及早發現,及時排除了險情,否則將引起火災事故。
3、車輛因素引起的火災。
⑴車輛自身原因
車輛所載燃油。車輛的燃料油為汽油和柴油,如果油箱密封不好,揮發出的氣體或隨船舶搖擺溢漏出的油均為產生火災的隱患。
⑵車輛系固不良導致。
車輛沒有合適的系固點及本身系固狀態不好。車輛的系固點問題在國際上早有研究,imo還對此制定了相關的規定,如果沒有合適的系固點,車輛本身的系固問題及貨物在車輛上的固定不好,將隨著船舶的搖擺而倒塌,輕者損壞貨物,重者撞擊汽車油箱而引起火災。“11.24”特大海難事故原因調查組部分成員臺對“大舜”輪進行現場勘察取證,有關火災事故的起因是這樣描述的:
“①、經對船舶所載所有汽車進行勘驗核實,車輛貨物為鋼材、合成板、塑料薄膜、電器、蔬菜和水果等普通物品,未發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貨物,可以排除因車載危險品貨物而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②……。
③從d甲板汽車艙卸下的車輛燃燒程度看,許多車輛輪胎被燒損,其中6輛被完全燒毀。火是從低位開始燃燒的,起火的原因是在船舶劇烈橫搖下,d甲板汽車艙6、7區車輛移位、碰撞后,導致車輛油箱燃油外溢遇明火(火花)后起火。”
4、車載危險貨物引發的火災。
車輛夾帶危險品和化學品不僅難以檢測,而且如果條件具備便會引發爆炸或火災,由于危險品和化學品的性質事前不知,給消防帶來很大困難,容易造成大的災難。典型案例“英華”輪火災事故。引起車輛失火的原因是車載袋裝化學品甲醇鈉破損,潮濕的空氣在遇到裸漏的甲醇鈉后發生化學反應,在達到一定條件下引起燃燒,從而引燃紙殼。
二、火災發生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車輛的管理上的問題。
1、“超限”車輛依然存在。
“超限”車輛依然存在源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把車輛超負荷裝載貨物作為贏利的手段,同時汽車改裝市場的不規范導致了各種超高、超長車輛的出現。雖然這幾年國家《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車輛進行了規范,也組織了專項檢查對“超限”車輛予以打擊,但由于受利益驅動,超限車輛依然存在。交通部1號令出臺后,從客滾運輸管理角度對超限車輛進行管理,船舶檢驗部門對每艘船舶的甲板負荷進行了核定,在適航證書上予以簽注“裝載限制”,并附以“車輛系因計算結果與說明”。
就目前港口和船舶對承運車輛管理而言,將船舶檢驗部門測定的甲板承載負荷確定的重量,作為對“超限車輛”的掌握標準。但這種理解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在查處超載車輛時掌握的標準相比,明顯要寬松的多。同時港口、船舶對車輛的超限檢查,沒有交通、道路部門的授權,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2、車輛的系固,沒有完全達到規范要求。
“大舜”輪特大海難事故發生后的幾年來,各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以及各港航企業,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了對滾裝客船運輸的安全管理力度,使車輛綁扎系固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通過最近幾次客滾船事故調查也進行了證實。如對“遼海”輪事故車輛艙的戡驗時,發現車輛基本做到系固,事后現場未發現本事故航次的車輛因綁扎系固原因而發生傾斜、移位或倒塌等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通過這幾年有效的管理,車輛的系固綁扎得到較好的改善,但不代表車輛的系固綁扎沒有問題,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目前,從事滾裝運輸的單位大部分成立了綁扎隊伍,但由于滾裝運輸的單位這部分人就是定位在體力工人,綁扎人員多從社會上招來的農民工,本身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且未進行嚴格的培訓,對系固綁扎的理解就是綁結實就行了,但怎么去綁?按什么要求去綁,什么是系固有效的標準?他們并不知道,他們自身知識、思維的局限性決定了他們對這項工作的理解,這樣勢必造成綁扎系固效果不夠理想。因為車輛的綁扎系固并不僅僅是在車輛上掛上鏈條那么簡單,具體系固方法應視車輛的大小、重心的高低、所載貨物的種類及氣象情況而定,imo第a.581(14)號決議《關于滾裝船舶在運輸道路車輛時系固安排的導則》中要求,綁繩同水平面和垂直平面的角度最好介于30°至60°。另外要使索具受到適當的緊固作用力,且緊固點應能將作用力從系索轉移到車輛底盤,尤其要避免設在保險杠和車軸上。因此即使成立了綁扎隊伍但未能經過嚴格培訓,同樣不能保證良好的綁扎效果。部分沒有成立專業綁扎隊伍的則由船員進行車輛綁扎系固工作,使得本來因休息時間不連續和不充足而出現的船員疲勞現象更加嚴重,不僅綁扎效果不好而且嚴重影響了船員的航行值班和巡艙等工作的開展,增加了潛在的安全隱患。
3、港口、船舶對車載貨物檢查不嚴格,偷運危險品車輛上船的現象屢有發生。
交通部《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號令)實施后,上船車輛須填寫“滾裝船舶車輛安全裝載記錄”,對車輛所載貨物等信息進行申報。由于車主受利益影響在申報時不如實申報,同時檢查人員缺乏檢查設備,而且檢查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對危險貨物的認識比較模糊,使這項工作的落實并不是很嚴格。
“英華”輪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政府予以高度重視,港口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對危險貨物的檢查,客運部門也相應加強了對車載危險貨物的查驗力度。對車輛所載運貨物的檢查,港口都設置了專門的安全檢查站,有的港口還安裝了大型安檢儀。雖然各港口加強了對危險貨物的檢查力度,但由于檢查硬件和軟件的相對缺乏,即使是檢查人員盡職盡責,也難免有漏網之魚。而且有的不法車輛,受經濟利益驅動會采取更隱蔽的手段蒙混過關,造成了滾裝客船經常發生載運危險貨物的屢有發生。在“遼海”輪火災事故調查中,一貨車所載貨物中夾帶有部分貨物為小容量(500毫升和750毫升兩種,共4,500罐)壓力金屬罐包裝,內有聚氨酯預聚體(建筑原料),屬易燃危險品。在“寶華”事故火災現場勘查時發現著火車輛載有8瓶“三氟氯乙烯”屬一級危險品,由于火災撲救及時,未造成泄漏,否剛將造成嚴重的傷亡。
在最近兩起事故中,均發現有危險貨物,不能不說明危險品車輛的管理和港口、船舶在車載貨物檢查上依然存在著管理漏洞。
(二)船舶設計上的問題
在車輛艙的設計上,客滾船由于在要考慮到車輛積載的方便、艙容的有效利用,因而在車輛艙通常沒有橫向和縱向隔艙壁,一旦發生火災,易造成火勢蔓延,難以控制,滅火困難。設有開敞式汽車滾裝處所類型的客滾船舶及類似結構和船型,不但無法密封車輛艙,從船舶構造上保證汽車艙的安全防護性,而且在火災發展過程中,客觀地起到了通風助燃,使火勢迅速蔓延的作用。
(三)船舶航行中火災預防上的問題;
船舶航行中火災預防最重要的是對車輛艙的巡視檢查,滾裝船舶的火災隱患最大就是車輛艙,巡艙的要求就是通過對車輛艙采取嚴格的檢查和嚴密的監視,及時發現危險,以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巡艙制度是在總結前幾年火災事故的教訓中總結出的,在1號令中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在最近兩起火災事故調查中,車輛艙的巡視檢查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遼海”輪事故中,著火初始和發現火警之時,沒有巡艙人員在車輛艙現場進行巡回檢查,火警未能及時發現。“寶華”事故也同樣說明了這一問題。
(四)船舶火災控制上的問題;
⑴消防演習的演練沒有落到實處,消防技能有待提高。
船舶在日常的消防演習中流于形式,雖然每月進行一到兩次消防演習,但針對車輛艙進行的演習通常只是選擇在氣象條件良好,演習場所周圍沒有遮避的環境中進行,沒有考慮到復雜條件下的消防。程序往往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實效性。演習時注重人員的集合、點名、分配任務等,消耗的是火災起始階段最有效和寶貴的時間,對真正的滅火實戰意義不大。船上的應變布署表上每個船員的職責分工都很明確,但大部分船員在真正的火災發生時,就顯得很慌亂,不知道船舶消防程序,不知如何有效探火、如何組織人員有效的控制火勢,貽誤了戰機,致使火情迅速發展。
“遼海”輪火情發生后,船員進入水霧噴淋系統控制間打開了所有閥門,實施滅火,雖因控制電纜燒毀而致系統無法運轉。但按操作規程,須分區開閥才能確保建立足夠水壓,使水霧噴淋作用。在發生火災的緊急時刻,水霧噴淋系統控制閥的錯誤操作,暴露出該輪船員應變心理素質低下,慌亂失措,應急反應能力明顯不足。
⑵消防知識不夠全面,對化工火災的應對能力不足。
由于化工火災具有毒性、腐蝕性、擴散性、可燃性、爆炸性等特點。而且,在火災過程中或蒸發或凝固或發生其他化學反應,化學品的毒性、腐蝕性也會隨火災事故的發展而不斷發生變化。因此,一旦發生化工產品的引起的火災,如果不在火情發現的初期及時消滅,容易引起大的火情,而且最終無法控制。同時,我們在常用的用水滅火的方式,在一些化工火災中是不能使用的,如碳化堿金屬、氫化堿金屬等在遇水時會產生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熱,可能引起著火和爆炸。在“英華”輪火災事故中,一貨車裝載國家危險品目錄中4.2類危險品甲醇鈉(遇水易自燃物質)上船,在船舶航行期間該危險貨物遇水后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雖然及時發現了火情,也按照消防應急部署展開了滅火工作。但船舶采取的是用水槍實施滅火,在經過了7—8分鐘后,看不到明火,但煙霧越來越大,視線很差并能聞到刺激性氣味,最后不得不采取封艙、施放二氧化碳的滅火措施。“英華”輪在岸基消防的支持下,經過反復開艙幾次最終將火撲滅,但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在此案例中不能不說,用水滅火不但沒有有效滅火,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火情的發展,可見船員消防知識不夠全面,對化工火災的應對能力不足。
⑶船舶的消防控制系統設計上存在缺陷,典型案例就是“遼海”輪的火災事故。“遼海”輪消防/水霧噴淋系統的控制電纜布置均經由汽車艙內,一旦車輛艙發生火災則可能會燒毀電纜,最終導致嚴重后果。
三、對策
(一)船公司、船舶應按照m體系管理的相關要求管理。
1、船公司應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船舶消防管理。
目前我國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已比較完善。《消防法》、《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港口消防監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均有明確的要求。貫徹落實好國家有關的消防的法律、法規是船公司的職能和職責。船公司及其安全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多種有效的形式,有針對性地對重點船舶和船舶的重點部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認真加強對船員的培訓、教育和監督檢查,增強船員的防火意識,切實提高船員的消防應急能力和消防技能,保障船舶的安全運營。
2、船長及船員應加強防火教育,增強消防意識,提高其消防技能和消防管理水平。
船長是船舶消防的第一責任人,因此船長在船舶管理中,時刻牢記消防工作,切實落實有關制度和規定,認真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操作規程抓好防火工作,船舶消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同時,只有船長不斷增強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應急能力和消防技能,才能更好地教育和領導全體船員做好船舶防火工作。
3、做好對關鍵設備的.維護保養計劃和應急反應程序
對客滾船的各關鍵設備要制定科學的保養計劃,尤其是營運時間超過20年的老舊船,強化設備的維護措施,努力改善船舶技術狀況。必要時聘請和組織有關專家對所有客滾船的機艙設備、管理狀況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估和分析,提出評估意見,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措施。要根據各種火情特點,制定各類火情的撲滅方案,并依據消防應急予案,督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演練。
(二)針對火災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有重點的做好預防工作
1、有效實施氣象予警制度,避免客滾船惡劣氣象條件下盲目開航。
2、加強保安措施,防止對客滾船實施的人為破壞。
⑴要加強對上船旅客、司乘人員等的安全消防意識教育,防上旅客、司乘人員等過失引起的火災引患。
⑵加強對上船旅客的控制,尤其是在防止在上客過程中,閑雜人員在車輛艙逗留,要求司乘人員停放好車輛后,立即離開車輛艙。
⑶車輛艙實行封閉式管理,航行中通往車輛艙的所有通道必須關閉,應急通道應有專人管理,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車輛艙;采用攝像對主要通道,車輛艙機艙的門及應急通道等實施監控。
3、重點加強車輛的管理。
⑴交通運輸管理機關與港口配合,加強超限車輛運輸管理。
港航管理機構應當明確超限車輛的界定,指導港口對超限的檢查辦法。“道路運輸條例”貨物道路運輸均有具體規定,交通部門可以在港口適當設卡,從加強道路運輸檢查出發,對超限車輛進行查處。
⑵對上船車輛進行有效系固。
由于目前客滾船所載的車輛的種類、尺度、形狀、重量相差很大,完全按照系固標準做到實施有效的系固難度很大,但是做到最基本的系固還是可行的。首先要做到船舶的系固設備如地鈴、系固鏈條等在數量、拉力負荷等方面滿足規范的要求,其次,對車輛系固要用專業隊伍進行系固,系固專業隊伍應經過專業的培訓,取得從業資格。
⑶加大對偷運危險品車輛的打擊力度。
港口經營人或船舶經營人,根據《國家生產安全法》中安全生產企業負責的原則,應配備足夠、有效的設施和受過嚴格培訓的人員對欲乘滾裝客船的車輛進行徹底檢查。目前有的港口安裝的大型安檢儀對偷運危險品車輛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建議逐步推廣,力爭從源頭上堵截載有危險品的車輛上船。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車輛,尤其是明知故犯的車輛,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必要時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同時將車輛載運危險貨物處罰的情況在港口甚至有關媒體上廣泛公布,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
4、切實堅持巡艙、守艙制度,及時發現隱患。
滾裝船舶的危險源就在車輛艙,客滾船在大風浪中航行中,車輛有可能移位,綁扎系固有可能失效,因此要對車輛艙采取嚴格的檢查和嚴密的監視,及時發現危險,以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提高火情出現后的消防控制能力
1、研究客滾船有效的滅火方式。
在“英華”、“寶華”火災事故中,由于船舶果斷采用了co2滅火系統,將火情進行了有效控制,沒有造成大的損失,說明了固定co2滅火系統方式的有效性。因此只要確保艙室的良好密封。在客滾船車輛艙中設置固定co2滅火系統,在火情發生時可以通過釋放co2有效地置換助燃的o2,有助于控制火情的發展。
2、加強對化工火災的了解與撲救。
在火災撲救中,船員應該學習相關的化學方面的知識,了解各類可能涉及到化學危險品的一般物理和化學特性,掌握撲救化工火災的基本程序,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在應急狀態下能夠采取得力措施,使火災損害降低到最少程度。
3、檢查滅火系統的有效性。
在渤海灣航行的大部分客滾船船齡較長,船艙封閉性較差。因此要對實施co2滅火系統的艙室進行密封檢查,及時進行必要的修補,確保密封良好。co2封艙后,要及時進行檢查,分析封艙效果,必要時派人進艙偵察,當封艙達不到預定效果時,必須開艙強攻滅火。
4、從設施方面提高客滾船舶的防火能力。
設有開敞式汽車滾裝處所類型的客滾船舶及類似結構和船型,應進行可行的封閉性改造,以保證滾裝處所的完整有效的消防設置,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提高客滾船舶的消防要求和此類船舶船體構造安全的法規技術標準。
深入研究論證各種重要船舶電纜的防火性能、合理布置,提高電纜的防火性能或設置電纜專用通路等,從根本上解決過艙電纜的防火問題。在新建船舶設計的上,由駕駛室通往機艙和舵機房的電源線路、氣路和油路不得通過車輛艙,防止汽車輛艙失火而斷油、斷電和斷氣。
(四)建立健全船舶、企業、搜救指揮部門等,不同級別的火災事故應急予案。
火災發生后的應急問題,如何更快、更有效的消除火災險情,以及消防措施的采取和指導,對火災險情控制和消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對船舶而言,針對不同火險的建立應急反應,對采取的消防措施進行評估,而改變和調整消防處置策略。
對搜救指揮部門來講,在接到船舶火情后如何對船舶進行有效指導,尤其是在船舶消防能力受到限制,或者船舶采取的消防措施無效,需要岸基搜救指揮部門的幫助時,更為重要。
事故報告 篇21
一、總則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勞動部門、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勞動部門、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