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自查報告(精選3篇)
三重一大自查報告 篇1
為切實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建立健全“副職分管、正職監管、團體決策、民主監督、公開公正”的工作機制,按照縣科協、科技局“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六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的要求,一季度,認真執行好各項制度,現就執行情景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我協高度重視“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六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把推行工作制度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和加強自身建設,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推動當前工作的重要機遇來抓。
二、采取措施,確保落實
我協堅持把落實制度擺在與建立制度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進取采取有效措施。一是開展會議學習,使每位干部認識到“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六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工作制度落實的重要性;二是將“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實行“六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充分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團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使權力得到分解,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更為有效,使權力運作更加透明、高效;三是抓好落實。在一季度,對20xx年工作分工調整、重要工作布置、科級后備干部提議人選推薦等事項,都召開班子成員擴大會,嚴格執行了“三重一大”事項團體決策制度、“六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等制度,充分聽取黨員、干部職工的意見,杜絕“一言堂”、“家長制”。
一季度,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的周密部署和強有力的指導下,我協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主動地執行“三重一大”事項團體決策制度、“六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工作制度。今后也將一如既往扎實推進和落實,促進全協反腐倡廉建設。
三重一大自查報告 篇2
市“制度執行力提升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了“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執行力專項巡查,現將專項巡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5月份,辦、市紀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四部門組成聯合巡查工作組,對市交通運輸局、農委、衛生局、規劃局、房管局等5個單位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情況進行專項巡查。辦負責檢查重大決策事項,市紀委負責檢查重大項目事項,組織部負責檢查重要干部任免獎懲事項,財政局負責檢查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采取單位自查、專題匯報、個別訪談、問卷調查、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5個單位共訪談中層以上干部90人,回收有效問卷調查148份。
二、績效評價
1 、加強學習貫徹,制度執行意識逐步增強。各單位對兩個《意見》較為重視,能采取黨委(黨組)專題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會、網站公開等多種形式學習宣傳兩個《意見》。各單位都能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出臺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相應實施辦法。如《常州市規劃局黨組領導班子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意見》,將重大決策事項分為11類、重要人事任免分為3類、重大項目安排分為5類、大額度資金使用分為6類,進行分類細化,發揮了較好的規范作用。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貫徹,各單位干部職工的制度執行意識逐步增強。
2 、規范操作程序,集體決策水平得到提升。各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能按照規定程序,規范操作實施,堅持黨委(黨組)會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如市衛生局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較早地實行了討論任用干部票決制,專門制訂文件形成制度,并初步探索了“兩考(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考評、組織考察)三差額(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票決)十公開(公開職位、公開條件、公開方式、公開報名、公開演講答辯、公開推薦及考察預告、任前公示、公開電話、全過程公開)”的選人用人方式。 XX年以來,5家單位集體討論決策的事項共232項,集體決策水平得到較好提升。
3 、健全配套制度,反腐倡廉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各單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關鍵部位和環節,不斷對原有的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如市交通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進一步規范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進人管理的有關規定》,修訂了干部掛職鍛煉、干部交流輪崗和機關借用人員管理等規定,促進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全面開展行政權力風險點排查工作,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制訂出臺《局機關工作人員廉政規定》,通過建立健全預警防范機制,不斷增強各項制度的約束力。
4 、加強監督檢查,制度執行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各單位注重加強“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將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考核,并與業務工作、行風建設結合起來。如市農委聘請了30位由市級機關代表、轄市區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農業龍頭企業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專業大戶代表、基層站所負責人等組成的行風監督員,對農委“三重一大”工作及機關作風建設進行民主監督。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項目管理申報、評定和監督管理制度,出臺《常州市農林局農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申報、評定和檢查驗收程序,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制度執行的保障機制不斷完善。
三、存在問題
1 、對制度的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單位對制度的重要性還缺乏足夠重視。一些單位沒有按文件要求在6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個別單位為應付檢查才倉促出臺相應文件。有的單位對制度宣傳教育的方式不夠多樣,宣傳范圍不夠廣泛,效果還不明顯。訪談中有些中層干部不了解“三重一大”的主要內容,有的干部是檢查前一天才看到文件。一些單位執行制度的基礎工作不夠扎實,檢查臺帳中發現,有的單位用一般的記載簿代替專用會議記錄本,不符合檔案管理要求;有的會議記錄過于籠統簡單,如討論任用干部時,有的只記錄了“一致同意”的表態結果,省略了班子成員討論過程中發表的意見和理由;有的會議紀要過于原則,遺漏了集體決策形成的一些關鍵信息和內容。
2 、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單位制定的實施辦法大多照搬文件,沒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界定職責范圍內“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尤其是在哪些重大事項決策必須上黨委(黨組)會研究、大額度資金的界定標準、票決制的實施等方面沒有進行具體細化,一些單位甚至以局長辦公會等會議代替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制度執行的實際效果有待進一步提高。
3 、醞釀的充分性有待進一步提高。訪談中了解到,有的單位決策方案征求意見的范圍還比較狹窄,一般干部的參與度不高;會前協調溝通和醞釀的時間還不夠充分,有關決策方案沒有提前送達班子成員,有的是在開會時才拿到有關材料,集體決策時討論不夠深入,醞釀不夠充分。有的干部反映,一些決策方案沒有經過深入的調研和科學的論證,提出的往往是單一意向的“可批性”報告,而不是提供多種比較方案的“可行性”報告。
4 、決策的透明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巡查中發現,有的單位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哪些必須公開,在什么范圍公開,以什么形式公開等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隨意性較強。訪談中有干部反映,一些重大事項決策公開的面還不夠廣,向領導干部公開的多,向一般干部公開的少;涉及干部職工利益的公開多,涉及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項目實施的公開少;決策形成的結果公開多,決策執行的過程公開少,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力度還需加大。
5 、執行的嚴肅性有待進一步提高。訪談中有的領導反映,有時為了完成上級的限時要求,實施重大項目時趕工期、走捷徑,沒有履行必要的程序,造成了一些邊上報、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有的單位依法決策的觀念不強,受種種干擾因素的影響,有的項目規劃一變再變,決策執行的剛性不足、嚴肅性不強。
6 、監督的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巡查中發現,有的單位黨委(黨組)辦公室或相應機構沒有建立領導班子“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監督制度,對決策執行情況沒有跟蹤督察。對下屬單位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監督不夠,有的下屬單位領導權力集中,行使權力不夠透明,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不強。上級黨組織對下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還需進一步加強。
四、對策建議
1 、強化制度的凝聚力。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進制度建設,努力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規范行為的長效機制,使制度在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和有效防治腐敗中發揮更大作用,切實發揮制度凝聚力。要進一步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等重點制度的學習宣傳,充分利用機關學習日、黨校培訓、專題講座、知識測試等多種形式,分層次開展制度學教活動,提高制度的知曉度和影響力。要按照黨務政務公開要求,編制公開目錄,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及時、全面、正確公開制度內容、制度執行過程和結果,接受群眾對制度執行情況的全方位監督。 領導干部特別是班子成員要帶頭堅持學習制度,自覺遵守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強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
2 、強化制度的執行力。要深入推進“制度執行力提升工程”,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建議繼續對重點部門、重點領域執行重點制度的情況進行專項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督促落實整改。建議在全市開展“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對照自查和重點抽查工作,推動制度文件的有效落實。圍繞制度執行力和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明查暗訪活動。探索建立“政風熱線”長效機制,支持和引導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積極探索科學的制度執行績效評估辦法,建立明確的制度執行導向機制。制定《制度執行力評價體系和標準》,年內對部分單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全面監測分析反腐倡廉制度運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嚴格問責制度執行不力的行為,加大對不執行、不認真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制度等行為的問責力度,年內通報一批制度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
3 、強化制度的創新力。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實施重大決策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完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配套制度,如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大額度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制度等。要大力推動制度創新,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的成功做法上升為制度,把那些通過案例剖析得出的規律性認識運用于制度建設,保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要圍繞人、財、物管理和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與部位,推進部門內控制度建設,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年內組織開展一次內控機制建設情況專項檢查。要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設計之中,從“人盯人”轉為“機盯人”,用“無情的電腦”約束“有情的人腦”,減少人為干擾和自由裁量權,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的科技含量和制度執行的實效。
4 、強化制度的推動力。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和規定,堅持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科學決策,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制度,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大力推動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建設。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推動各地各部門轉變作風,提高效能。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和績效考評制度,強化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責任追究,推進作風效能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動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建設。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推動決策部署有效落實。把“制度執行力提升工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程(工程)相結合,與各部門業務工作相結合,把強化制度執行力融入到各項具體工作中,從而推動、市政府的工作決策和部署落到實處。
三重一大自查報告 篇3
20xx年,市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全面推進和規范局領導班子實施“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和《中共中央關于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通知》要求,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工作方面,匯報如下:
一、制定方案、認真實施
我局按照《市直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監督檢查暫行辦法》枝紀發[20xx]16號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團體領導的核心作用,進一步促進“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貫徹落實,保證了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定了《枝江市司法局“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實施方案》,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團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方案規定,由團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堅持重大決策問題團體討論,民主決策
規定凡重大事項、重大項目、人事決策等都必須經團體討論、民主決策。如年度工作總結及考核會、上報省市重大項目等,均經過局黨黨組會多次研究、討論,民主決策。
三、堅持大額資金使用情景團體討論、民主決策
建立健全《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把招待費開支和公車使用情景費用減少到最低范圍之內。在對各項活動的經費使用、工作經費的劃撥均根據工作實際情景研究,并堅持團體討論、民主決策。大項物資采購均交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四、大力加強機關廉政建設
一是實行廉政建設職責制,局長為第一職責人,局領導班子負責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堅持和發揚廉潔奉公、勤政為民作風,嚴格遵守機關作風職責追究。二是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切實增強全體干部的廉潔自律認識,規范執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的制度,對局干部實行廉政談話。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充實完善;
3、“三重一大”基礎資料的整理不及時、不夠規范。
(二)整改措施
1、廣泛宣傳,努力使局班子成員對《暫行辦法》的資料熟悉率到達100%,機關干部對文件資料知曉率到達100%,進一步提高“三重一大”團體決策制度執行和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構成優良的工作機制;
2、進一步嚴格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干部任免,完善做好先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任前廉政鑒定,以書面形式征求紀委意見,再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的程序;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監督制度,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執行情景考核和領導干部民主測評,結合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督查,采用多種形式,不定期地對制度執行情景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對“三重一大”的文件資料要及時分門別類進行整理、編號、并列出目錄清單及歸檔。
經過一系列工作的開展,使市司法局全體干部進一步筑牢了反腐防線,提高了思想道德素質,增強了貫徹執行上級決定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司法局的工作合力明顯增強,整體效能得到了較好發揮,促進了各項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全體黨員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本事得到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