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業租賃簡單合同(通用5篇)
養殖業租賃簡單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發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將(流轉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經營項目名稱),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最長不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積
本合同租賃土地為一帶,東至_____為界,南至_____為界,西至_____為界,北至_____為界。總面積為_____畝,其中:田畝,土_____畝。
三、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_____
土地租賃費:按田_____元/畝,土_____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整。土地租賃費,用人民幣支付。乙方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次年租賃費,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據和賬號,轉帳支付給甲方。土地租賃費按實物支付,明確折價的時間和標準。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⑴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出租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2.義務。
⑴及時提供出租土地,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解決或調解用路,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⑵現有本宗土地上的雜木,劣雜果樹及附作物的處理辦法。
⑶現有本宗土地上的墳墓由主人在改土動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確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墳,必需事前,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實施,并且一墳不能占兩個臺面,所損失的作價賠償,所占土地面積按實減除租金。所有的墳墓在燒香,管理時不得損害臺面,果樹,設施等,否則加數倍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擁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義務。
⑴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出租費,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乙方將承租的土地采用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轉的,應與甲方協商,并經甲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國家對該宗土地的扶持資金,除應由農戶個人直接享有的以外歸,明確歸誰。
2.承包期屆滿后,園內的建筑物,設施,果樹處理辦法要寫清。
3.由于成熟季節的差異性,承包期屆滿最后一年,在_____月_____日前還未成熟,實行乙方繼續管護至當年果品成熟采收后為止,是否計租金要明確。
4.該宗土地本屆租用期滿后,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但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5.乙方違約,造成合同不履行時,或合同期滿后,土地上的附著物和構建物(要明確怎樣處理可由甲方處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間,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則土地安置補償費歸甲方及原承包農戶享受;附屬物,配套設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按照征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乙方減少相應土地的承租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值款總額的20%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出租合同發生糾紛,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村委會,鎮人民政府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區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業租賃簡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資產: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租賃給乙方用于辦公用房。
二、租金租期:
經甲乙雙方協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_____年,每年租金為_____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后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
(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
(3)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后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
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
第一是保護
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鑒定。聽說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并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稅費、衛生、防疫、水、暖、電等等。
第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
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養殖業租賃簡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于_________年11月5日前將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鎮_______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________畝土地、________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__________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河塘租金按________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_________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系,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_______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并由中共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_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鑒證,報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養殖業租賃簡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村前有一口小水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業。
具體承包事項如下:
一、承包期。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暫定 年。
二、承包金。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交納承包金壹佰元,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承包甲方水塘后,由乙方自主經營。
甲方村民在干旱期間保持水塘水深1米以上。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若有變更,需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單方無權毀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業租賃簡單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鑒于甲方業務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種養殖一體化生產勞務。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周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2500元/月、生活補助500元/月,共計3000元/月。
2、甲方不支付乙方前3個月工資作為押金,合同期滿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工作范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龍蝦基地生產、日常家禽養殖、蔬菜種植、水稻種植)。
第四條 工作時間
采取不定時工作制,具體工作和休息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乙方請病假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內,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病假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或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生病及事故責任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工負傷的,醫療及相關費用自理,醫療期內不能繼續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周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