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學生(law student)
入學考試。由于美國的法律教育是大學本科后的專業(yè)教育,因此法學院不參加大學(college)本科生的入學招生考試,而是單獨的全國法學院入學聯(lián)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as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經營的,測試的內容主要是語言能力、邏輯能力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學院招生只面向已經大學畢業(yè)取得一個本科學位的人士(當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學位,因為美國大學沒有我們所說的法律本科),當然在應試者中已經取得其他專業(yè)的碩士學位甚至博士學位者也大有人在。
轉學法律的目的。這些學生大都有工作經驗,年齡較大,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也更為成熟。他們在人生的這個階段改學法律的目的就是轉行從事法律工作,而絕對不是為了取得高學位(法學院畢業(yè)可以獲得“法律博士”學位,即juris doctor),因為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對他們將來執(zhí)業(yè)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在我們這里,許多人在大學本科畢業(yè)后考法律研究生是為了取得高學歷或進大城市,而且很大的問題是用人單位將工資待遇與你取得的學歷學位掛鉤,而不是先看看自己需要什么樣的職位,這個職位的工資待遇應該如何,然后再去招人。被錄取的人不管取得的是本科或碩士或博士學位,其工資待遇都是一樣的。我國的這種人事制度,助長了社會追求高學歷的不良風氣和教育學術界的腐敗,不僅造成了人才市場的極不合理的高消費,而且造成了我國有限教育資源的嚴重浪費和不重視本科教學現(xiàn)象的蔓延。
學費。法學院都是收費上學的,沒有我們這樣的免費研究生教育。而且法學院的學費極其昂貴,一流法學院如yale,harvard,chicago,stanford,nyu,columbia,duke等每年學費高達約二萬三千美元或更多,再加上生活 費每年每位學生一共約需要三萬五千美元之多,三年約需十二萬元。這么多的錢對有些學生來說不成問題,因為他們工作時已積攢了不少錢。對其他的學生來說,學校的獎學金很少,因此主要要靠借錢或貸款了,銀行給這些學生提供低息貸款,等學生畢業(yè)后賺了錢再收回貸款。銀行樂意這樣做是因為這些學生都是他們潛在的客戶,由于銀行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幫助了他們,因此有了感情,今后這些學生畢業(yè)賺了大錢仍會繼續(xù)在資助過自己的銀行開戶,從而給這家銀行帶來生意。對學生而言,他們把這筆昂貴的學費作為自己人生的一筆投入,毫不猶豫,毫不后悔,而且感到很值得,很賺,因此心甘情愿交錢給學校。
學生活動。法學院學生的活動是十分多樣的。除了編輯出版法律評論和其他法律刊物外,他們還組織各種各樣的專業(yè)協(xié)會、學會,如死刑研究會之類的邪門學會也有。另外還有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幫助有需要的人士打官司。
“畢業(yè)分配”。法學院學生念完三年的jd課程,取得了“法律職業(yè)博士學位”(實際上是法律第二學位),大部分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當然有些學生也會參加一個律師資格考前培訓班。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后,當然開始做律師,可以在私人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公司里做全時法律顧問等。其實在臨近畢業(yè)時,學生就已開始找工作。法學院專門有一個career center相當于我們的“畢分辦”,幫助學生找工作。用人單位也會把有關招聘信息提前告知自己中意的法學院的“畢分辦”。美國每年全國法學院畢業(yè)人數達數萬之多,但沒有“分配難”的問題,實在是個奇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學院的jd畢業(yè)生幾乎沒有人有興趣再念研究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