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7月1日后,假期工作簽證持有人可進行為期4個月的學習,而非原先的3個月,并且可以在同一雇主處開展為期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此規定一般主要針對澳大利亞院校以假期工作簽證的方式雇傭一些季節性老師的情況)7月1日之后,對于假期工作證持有人而言,更多領域的工作經驗將被認可成為申請延續簽證的經歷。
這些新規定的出臺,相應地開放了對假期工作簽證持有人在完成季節性工作后,申請延長12個月簽證的可能性。
此外,為了幫助分擔某些地區的季節性工作壓力,今年7月之后,從事漁業、礦業、羊毛修剪、屠宰業和林業工作的旅行者都可以申請延續12個月的簽證。
澳大利亞對于中國大陸的假期工作簽證最早始于2005年11月1日。該簽證主要可以促進自立且適應能力強的年輕人以一個合理的理由申請一個特殊簽證來延長他們在澳大利亞的假期。此外,該簽證允許簽證持有人在享受假期的同時,利用短期工作的收入來支付他們在澳大利亞的旅行費用,也鼓勵參加一些短期的學習課程。總之,該簽證旨在給持有人提供更多機會深入接觸與體驗澳大利亞當地人民與生活。該簽證種類一生只能申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