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自雇工作簽證
在德國公司(在德國商業注冊局注冊認可)的法人代表、股東、ceo或高級經理人可以申請此種類別簽證;這中類別的簽證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德國公司的雇員,除需要求工作許可外,還需取得居留許可。工作許可是由德國當地就業辦公室(arbeitsamt)簽發。 工作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可以陪伴居住在德國,但是申請人必須能夠從經濟上負擔得起配偶和小孩在德國的費用。一般而言,配偶和小孩在前兩年都不能工作(等待期),直到他們獲得自己的工作權利。 根據德國外國人管理法,如果在沒有獲得相關工作許可和居留證的情況下,外國人擅自在德國工作和居留是非法的,其將面臨被起訴或驅逐處境甚至永遠不得進入德國境內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