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過敏試驗
青霉素具有殺菌力強、毒性低的特點,臨床應用廣泛。但青霉素易致過敏反應,人群中有5%-6%對青霉素過敏,而且任何年齡,任何劑型和劑量,任何給藥途徑,均可發生過敏反應。因此在使用各種青霉素前都應先做過敏試驗,試驗結果陰性者方可用藥。
一、過敏反應的機理
過敏反應系抗原與抗體在致敏細胞上相互作用后引起組織損傷和生理功能紊亂。青霉素屬于藥物的半抗原物質,進入機體后,其降解產物――青霉噻唑和青霉稀酸與組織蛋白結合成全抗原――青霉噻唑蛋白,刺激機體產生特異性抗體ige.,由于ige與組織細胞具有特殊的親和力,故形成的抗體固定在某些組織的肥大細胞上和血液中的白細胞表面,使機體呈致敏狀態,當具有過敏體質的人再次接受類似抗原刺激后,即與特異性抗體(ige)結合,發生抗原抗體反應,導致細胞破裂,釋放組織胺、緩激肽、5-羥色胺等血管活性物質。這些物質作用于效應器官,使平滑肌痙攣、微血管擴張、毛細血管通透性增高、腺體分泌增多。由于血管活性物質作用的部位不同及個體差異,故臨床表現也是多種多樣。
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
(一)過敏性休克
一般在作青霉素皮內試驗或注射藥物后數秒或數分鐘內閃電式發生,也有的于半小時后出現,極少數病人發生在連續用藥的過程中。
1.呼吸道阻塞癥狀 由于缺氧和窒息,病人主觀感覺胸悶,喉頭堵塞伴瀕危感,客觀表現氣急、紫紺、口吐白沫。
2.循環衰竭癥狀 面色蒼白,出冷汗,脈細弱、血壓下降。
3.中樞神經系統癥狀 由于腦組織缺氧,病人表現煩躁不安、頭暈、面及四肢麻木、意識喪失,抽搐,大小便失禁。
4.皮膚過敏癥狀,瘙癢、蕁麻疹及其他皮疹。
(二)血清病型反應
一般于用藥后7-12天內發生,臨床表現和血清病相似,有發熱、關節腫痛、皮膚發癢、蕁麻疹、全身淋巴結腫大、腹痛等。
(三)各器官或組織的過敏反應
1.皮膚過敏反應主要有皮疹(蕁麻疹),嚴重者可發生剝脫性皮炎。
2.呼吸道過敏反應 可引起哮喘或促使原有的哮喘發作。
3.消化系統過敏反應可引起過敏性紫癜,以腹痛和便血為主要癥狀。
上述癥狀可單獨出現,也可同時存在,常以呼吸道癥狀或皮膚瘙癢最早出現,故必須注意傾聽病人的主訴。
三、皮內試驗方法
(一)皮內試驗液的配制
皮內試驗液以每毫升含100-500u的青霉素g等滲鹽水溶液為標準(即皮試液濃度為100-500u/ml)具體配制如下:
以青霉素一瓶(80萬u)為例,注入等滲鹽水2ml則每ml含40萬u.
取0.1ml加等滲鹽水至1ml,每ml含4萬u.
取0.1ml加等滲鹽水至1ml,每ml含4000萬u.
取0.1ml加等滲鹽水至1ml,每ml含400萬u.
取0.25ml加等滲鹽水至1ml,每ml含100u.
每次配制時,均需將溶液混勻。
(二)試驗方法
取青霉素皮試液0.1ml(含10u)作皮內注射,觀察20分鐘后,判斷試驗結果。
(三)結果判斷
陰性:皮丘無改變,周圍不紅腫,無自覺癥狀。
陽性:局部皮丘隆起,并出現紅暈硬塊,直徑大于1cm,或紅暈周圍有偽足,癢感,嚴重時可出現過敏性休克。
(四)注意事項
1.試驗前詳細詢問病人的用藥史、過敏史和家族過敏史。
2.凡首次用藥,停藥3天后再用者,以及更換藥物批號,均須按常規做過敏試驗。
3.皮膚試驗注入必須新鮮配制,皮試液濃度與注射劑量要準確;溶媒、注射器及針頭應固定使用。
4.青霉素過敏試驗或注射前均應做好急救的準備工作(備好鹽酸腎上腺素和注射器等)。
5.嚴密觀察病人,首次注射后須觀察30分鐘以防遲緩反應的發生。注意局部和全身反應,傾聽病人主訴。
6.試驗結果陽性者禁止使用青霉素,同時報告醫生,在醫囑單、病歷、床頭卡上醒目地注明青霉素過敏試驗陽性反應,并告知病人及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