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應試指南中的115頁至124頁練習題必須全部掌握
財政部從1989年起便為會計電算化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管理規章
1994年6月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是對會計軟件的最低要求)、《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規則》,以上三個法規標志著會計電算化工作被納入法規化管理軌道。
會計核算軟件設計、應用、維護應符合9個基本要求。p80
會計核算軟件具有7個初始化功能。p81
會計核算軟件的數據輸入可采用鍵盤輸入、軟盤導入、網絡傳輸三種形式。會計軟件某個功能模塊中所的數據可以從另一個功能模塊中取得,也可從其他功能模塊中的數據生成。
輸入記賬憑證應包括:填制憑證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或編號、金額。輸入的格式和種類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記賬憑證的編號可以手工輸入、也可以由會計核算軟件自動產生。
在輸入記賬憑證是會計核算軟件必須提供5種功能。p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