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深圳市會計條例》和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以下簡稱《規定》)的精神,按照我局《關于開展深圳市200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深財會[2007]26號)的安排,為配合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我市順利實施,我市2007年度企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定于5月1日至11月31日開展。凡持有深圳市財政局頒發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均應參加此次繼續教育。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分階段進行
我市企業及其他行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與考核由市財政部門組織,另行發文通知。中級以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由經市、區財政部門備案公告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會計人員依據《規定》自愿選擇繼續教育方式,統一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免費考核。金融企業和國有企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另行發文通知。
企業及其他行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繼續教育機構備案和公告階段,時間為4月9日至4月30日;第二階段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階段,時間為5月1日至11月30日,會計人員可參加經備案公告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培訓或按照《規定》自愿選擇繼續教育方式。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和督促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繼續教育機構備案管理
市、區財政部門應當依據《規定》,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進行備案,予以定期公告。
(一)備案原則。
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充分發揮會計學院、會計函授學校、會計學術團體、區財政部門會計培訓中心、成人教育學校等教育資源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備案條件和程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固定教學場所和設施,教學場所面積應在80平方米以上;
2.擁有與承擔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專職師資和相應的管理力量;
3.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4.有教育部門或勞動部門批準的會計培訓經營業務范圍,并有3年以上會計培訓經歷。
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應填寫《深圳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登記表》(見附件2),連同師資學歷和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培訓場所證明、管理機構情況說明,按照管理權限向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屬國有培訓機構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他培訓機構向所在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財政部門對培訓機構的辦學資格、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培訓內容、教學計劃、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實地綜合評定,確定是否符合繼續教育機構條件。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名稱等相關信息。
(三)經備案的繼續教育機構管理。
1.繼續教育機構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2.繼續教育機構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
3.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統一規劃,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
(四)處罰措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撤銷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備案并通報:
1.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的;
2.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游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3.教育質量低下、亂收費、只收費不辦班和教育管理混亂的;
4.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轉托其他非備案單位的;
5.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三、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管理
繼續教育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的會計人員,培訓結束后,由培訓機構將培訓情況以電子表格形式報其備案的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安排統一考核后,成績導入“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會計人員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于考核合格90天內到該財政部門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
會計人員可以按照《規定》自愿選擇繼續教育方式后,按所屬區域直接參加由區財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核,由財政部門將考核結果直接導入“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會計人員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于考核合格90天內到該財政部門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
上述“所屬區域”,是指工作單位所在區或無工作單位戶口所在區或無工作單位無戶口的居住所在區。
四、此文件有效期為6個月。
附件:(點擊下載)
1.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申請地點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地點
2.深圳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登記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