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歸納出《審計》科目考試的幾個特點,供廣大考生參考:
一、綜合性強。
這要求考生融會貫通各科內容,合理安排各科目考試順序。
《審計》科目綜合性強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審計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基本程序”為主線,融合了《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等科目的內容。
輔導教材第十章至第十五章的內容與《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等科目的內容聯系甚為密切,尤其是《會計》科目的內容。輔導教材第九章的內容還運用了《統計學》中抽樣理論的知識。在我國目前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注冊稅務師三種從業資格并存的情況下,《審計》科目中還編排了“資產評估”、“稅務代理”等相關的內容。
針對《審計》科目這一特點,考生在復習迎考時,首先要樹立《審計》科目綜合性強的觀念,用這一觀念統攬整個復習過程;其次要融會貫通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內容。因為各科目內容并不是簡單拼湊在《審計》科目中,而是將有關科目內容融合在一起。例如:對應收賬款的審計,需要確定應收賬款審計的目標,包括應收賬款是否存在、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可以收回、壞賬準備的計提是否恰當、期末余額是否正確、在會計報表上披露是否恰當。要實現這些審計目標,不掌握應收賬款的會計核算方法是絕對不行的,但僅僅掌握應收賬款的會計核算方法又是遠遠不夠的。這就要求融會貫通《會計》、《審計》科目的內容;最后,為了提高《審計》科目復習的效果,還需要合理安排各科目考試的順序。若是分年報考,建議考生按《經濟法》、《稅法》、《財務成本管理》、《會計》、《審計》的順序報考,《會計》、《審計》最好在同一年報考。考生有了前四門科目的知識作基礎,再掌握《審計》科目的知識能更加得心應手。
二、操作性強。
這要求考生增強感性認識,多參加審計實踐。
審計是一門應用科學,《審計》科目內容體現了很強的實務操作性。例如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工作底稿、編寫審計報告。正在從事審計工作或曾經從事過審計工作的考生,對這些操作性很強的內容有一定的感性認識,能夠更好地加以理解并掌握。而從未接觸過審計工作的考生,掌握這些知識的難度較大。
如:1996年考題中有一道綜合題,根據審計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及復核程序,要求:(1)設計一張業務類審計工作底稿的基本格式;(2)指出審計工作底稿復核的要點;(3)指出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制度及復核責任人。對這種實務操作性很強的考題,考生只掌握了書本知識,而不了解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取得高分的難度會很大。
根據實務操作性強這一特點,建議沒有接觸過審計實務的考生,最好到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其工作的流程、參閱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等審計檔案,有條件的考生還可以適當參加具體的審計工作。這對提高復習效果,取得較好的考試成績肯定會有很大幫助。
三、內容多。
這要求考生能全面掌握,突出重點,關注新增內容。
輔導教材內容有十八章,一至九章主要介紹審計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十至十六章主要介紹審計業務;十七至十八章主要介紹其他監證、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在復習階段,考生首先要通讀并基本掌握輔導教材的全部內容,切勿在復習之初就劃重點,把自己認為的非重點內容置之不理,這種做法很不可取。從歷年出題范圍來看,并非有明確的重點、非重點之分,出題的覆蓋面很廣。但值得注意的是,輔導教材的許多章節中介紹了國際審計準則,有關國家獨立審計的理論、方法、準則。這些內容在歷年的考題中沒有出現過,考生在復習的沖刺階段可以少花些精力。
2000年的輔導教材與1999年的輔導教材相比,一是在結構形式上有較大調整,將原教材按會計報表項目列舉審計程序與方法的結構形式,改為按企業的業務循環列舉審計程序和方法的結構形式;二是根據新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增加了許多內容。包括:(1)第二章的第三節: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2)第七章的第四節:初步審計策略;(3)第十章至十四章的第一節:業務循環的特性及主要的經濟業務;(4)第十五章第一節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審計、債務重組的審計、非貨幣性交易的審計、關聯方及其交易的審計、合并會計報表的審計、現金流量表的審計、持續經營能力的審計;(5)第十五章的第三節:與被審計單位溝通;(6)第十五章的第四節:期后發現的事實。這些增加的內容涉及到《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企業具體會計準則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現金流量表》的內容。考生對這些新增加的內容應該予以重點關注。
四、考試難度大。
這要求考生認真審題,注意答題技巧。
《審計》科目考試歷年來以“全面考核、突出重點、理論聯系實際,注重考查考生的實務操作能力”為命題原則。從分析歷年的考題得知,理論聯系實際,考查實務操作的題目有愈來愈多的趨勢,相應地,考題的難度就愈來愈大。考生應對以前年度的考題進行了解與研究。
在客觀題部分,命題一般選擇容易混淆、模糊不清的內容作為考核點,設一些“陷阱”來迷惑考生。如1995年的一個判斷題:最嚴格的內部控制也有其本身的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內部控制的固有缺陷對固有風險的影響時,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初看起來,它好像是“正確”的,但它錯就錯在將“控制風險”寫成“固有風險”。在主觀題部分,考題一般是綜合題,考試內容是跨章節的。如1999年的綜合題第2題,考試點包括應收賬款的審計、應付債券的審計、存貨的審計、固定資產的審計、審計意見類型的判斷和審計報告編寫等內容。考生在答題時,一定要思路清晰、認真審題。對客觀題要盡量提高答題的準確率;對主觀題要按要求一步一步地答,切勿“一步到位”,因為在評分時是按步驟給分,做對了一步就可以得到相應的分數。
在歷年考試中,主觀試題(簡答、綜合題)均占40-50的分值。相對于客觀試題(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判斷題)而言,主觀題更要求考生對教材內容納深入理解和綜合運用,其難度自然高于客觀試題,也是歷年來不少考生最容易丟分的試題。
因此,掌握主觀題的題型與考核要點,是廣大考生取得好成績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