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職責匯總[] 篇1
出納員在總務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是:
1、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務會計法規、現金管理制度。
2、做好學校現金收付工作,做到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支、公款私借、挪用、貪污,要廉潔奉公,按現金管理條件加強現金管理。
3、負責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工作。保管好現金和憑據,及時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目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準確,帳物相符。
4、出納應主動與財經內審小組配合審核票據后再與會計結帳,結帳時準確填寫一式二份現金結帳單,復核無誤簽字各執一份備查。
5、與會計配合,按時準備好教職工工資發放,并根據學校行政、有關處(室)的通知,及時發放各種補貼、獎金和福利待遇。
6、主持組織收繳學生學雜費、集資費等。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7、按月與采購員核對暫付款和借據,并及催回現金和核對庫存現金等。凡三十元以上公用借款,需經校長或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8、與會計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做好出納工作,對違反制度的開支應予拒付。
9、完成校長和總務處主任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匯總[] 篇2
崗位職責:
1、整理、審核費用票據,填寫付款申請單;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2、熟悉支票、網銀及銀行付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