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總監崗位職責 篇1
1、組建基金發起,擬訂發起組建基金的戰略規劃。
2、考察潛在基金合作伙伴、對基金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3、組織并參與組建基金的相關談判。
4、準備基金發起設立的各種文件,包括法律文件。
5、根據公司制度與基金合同,對基金日常運作進行監管。
6、發現基金運作存在的問題,根據公司制度與基金合同,提出調整建議,經批準后實施。
7、根據公司制度與基金合同,負責基金擬投資項目的審查,并提供決策建議。
投資總監崗位職責 篇2
崗位職責:
1、建立人脈,尋找合適投資項目。
2、完成盡職調查及投資建議。
3、投資協議的簽訂。
任職要求:
1、金融及相關專業本科以上。
2、有股權投資及盡職調查工作經驗,投資協議的簽訂。
任職資格
1、年齡在30-40歲,大學本科學歷,金融、經濟專業畢業優先;
2、從事證券投資、證券培訓、證券軟件、傭金開戶、大宗商品、增職服務或資金營運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崗位3年以上;
3、具備財務分析能力,項目分析能力以及市場拓展能力,能夠指導項目經理;
4、熟悉傭金開戶、大宗商品、增職服務的具體操作步驟和操作方法;
6、具體業務親力親為,與項目經理共同到企業考察了解項目情況,判斷項目是否跟進,在調查中揭示風險、操作中規避風險、貸后檢查中預警風險、貸款逾期時化解風險,全程控制風險;
工作職責:
1、根據公司投資戰略要求,多渠道搜尋、跟蹤與篩選項目投資機會、投資方向與項目來源,包括但不限于PE/VC/并購項目的挖掘、談判、交易結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