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網絡及其相關設備的正常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實業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及項目部。
第二章管理規定
第三條網絡設備操作規定
(一)非it人員或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機房動用服務器或更改其配置。
(二)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網絡連接設備,包括關閉設備、移動設備,不得在設備上堆放雜物。
(三)非it處人員或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移動或剪斷網線。
(四)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在集線器、交換機上另外接線或接其他設備。
(五)各使用部門如需增加網線,應提前在it處備案申請,由it處統一安排布線。
(六)被it處確定為核心網絡設備的設備,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配置,其他人員不得動用或更改配置。
(七)不得將網絡設備及相關的配件占為私有,否則一經發現,將視為盜竊公司財產。
第四條局域網管理規定
(一)非it處人員,任何人未經計算機責任人許可,不得使用局域網帳號登錄他人計算機。
(二)用戶盡量不共享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通過網絡共享的文件或資料須設置權限并加密(公眾性的文件除外)。
(三)任何人不得使用網絡嗅探、網絡管理等軟件對他人計算機進行攻擊和嘗試連接。
(四)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網內發布有損公司利益與形象的信息。
(五)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網內發布或傳送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第五條互聯網管理規定
(一)未經許可,不得將計算機通過電話或無線網卡上互連網(指不經過公司服務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