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篇1
在現在的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作為公司派駐工地代表,對所屬項目的項目經理部的經營成本、工程工期、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代表企業法人對履行與業主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負責,并完成規定的各項指標,是一個項目的最主要領導者和管理者,對整個項目負主要責任。因此,他直接與企業簽訂責任書,概括起來,應包括以下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和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施工規范,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驗收、評定標準,以及工程所在省、市有關規章和制度、設計要求以及公司各級管理制度。負責工程總體機構組織和施工管理及協調工作,直接向所屬的公司負責。
2、對所建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經濟效益、成本控制、進度、工期的監督管理、考核驗收等,承擔全面的責任,是第一責任人。
3、負責組織和健全項目的機構管理體系、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防火體系)、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保證體系。組織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確保質安人員有效履行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堅持質量和安全第一,處理好安全與施工進度的矛盾,領導開展質安自檢評比活動;提倡文明施工,確保環境衛生,創造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文明氛圍,并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材料和現代的科學信息化管理。
4、服從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質量、安全、技術、財務、文明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落實整改事項,貫徹執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5、負責項目部技術、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使用,監督檢查他們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組織對業務技術骨干和工人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思想覺悟、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