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誠信承諾書 篇1
大連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承諾書大連市政府采購中心:
我公司自愿參與貴中心組織的項目采購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守公平競爭,并無條件地遵守本次采購活動各項規定。我們鄭重承諾:絕不在招標活動中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購監管等部門監督。
1.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2.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3.向招標采購單位賄賂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
5.開標后擅自撤銷投標,影響招標繼續進行的或領取招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后不投標導致廢標的;
6.中標后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不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
7.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8.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9.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
10.擅自或與采購人串通或接受采購人要求,在履約合同中通過減少貨物數量,更換品牌、降低配置、技術要求、質量和服務標準等,卻仍按原合同進行虛假驗收或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
11.與采購人串通,對尚未履約完畢的采購項目出具虛假驗收報告的;
12.無不可抗力因素,拒絕提供售后服務、售后服務態度惡劣、故意提高維修配件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的;
13.開標后對招標文件的相關內容再進行質疑的;
14.惡意投訴的行為:投訴經查無實據的、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