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權力,制定了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以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公司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股東和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公司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有權代表和組織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支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教育職工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總經理關于企業發展的工作報告、公司經營計劃、公司重大投資、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因資本運作與公司發生關聯的事項的報告;對公司重要的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年度職工培訓、職工薪酬、職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審議、建議、決定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