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信用證明范文 篇1
資金信用證明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為了體現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原則依法保證國有資產所有權,落實經營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考慮到目前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將原來由財政部門或其認定部門辦理資金信用證明的工作委托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未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地方,由財政部門辦理)。今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作為企業單位占用國有資產的資金信用證明。
該項業務委托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法規正確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資金信用證明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全民所有制企業資金數額的證明。目前,我國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資產實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申請登記注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后為企業發放《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因此,申請開業登記注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企業開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及相應文件。
資金信用證明是由企業主管部門對財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該企業擁有資金(固定資金、流動資金)數額及來源的書面文件。
辦理機關是到當地財政部門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企業產權所有者批復,企業申請;
2.工商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
3.企業有效的驗資報告。
辦理程序: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大廳受理一承辦一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