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能力自我評價 篇1
本人性格活潑開朗,有親和力,待人真誠,善解人意,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勤奮上進,堅強有毅力,做事認真負責,腳踏實地,有耐心,心思細膩,思維縝密,具備成為教師的基本素質和潛力。
出身于教師家庭,從小立志當老師,高考選擇了師范院校,不僅數學基礎知識扎實,而且注重教育理論的積累和實踐,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自學能力。相信自己一定會成為專業知識和教學技能兼備的教育類人才。
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善于溝通、協調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與團隊精神;活潑開朗、樂觀上進、有愛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進心強、勤于學習能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與綜合素質。
綜合能力自我評價 篇2
教師教學自我評價能力在教學實踐中產生和形成,并在教學實踐中發展和完善。教師教學評價能力表現為,能夠正確分析、判斷、評價自身的教學行為;在預設的教學目標實施過程中,能夠從教學的實際需求出發,做出適當的調整,不斷優化教學過程。教師教學自我評價能力,在教學目標設計、教學內容安排、課堂教學實施、課后教學行為等教學過程中能夠充分體現。
(一)、教育目標設計的評價能力
教學目標在教學過程中具有定向、指導作用,要求以促進學生發展為根本宗旨。過去,人們主要把教學目標定位在對知識特別是教材內容的掌握上,對教材以外的目標考慮較少。當前,根據新課程的要求,學生發展至少包含三方面:
(1)基礎目標,指課程標準中所明確規定的學生必須掌握的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基本學習能力和相應的思想品德。要求陳述時具體、明晰,反映學科特點,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