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試行)(WF2024-02)(精選3篇)
安徽省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試行)(WF2024-02) 篇1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制定
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推薦合同雙方自愿選擇使用,合同雙方可在不違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前提下,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協商修改。
2.本合同所述電梯包括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3.所有權者,是指電梯產權所有人。
4.使用管理者,即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
甲方(授權人):____________
乙方(被授權人):__________
為保障電梯的安全運行,明確甲方,即電梯所有權人(“所有權者”)和乙方,即電梯使用單位(“使用管理者”)的權利義務,經協商,就電梯授權使用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注冊代碼為_________的__臺電梯授權給乙方進行使用管理,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限內,乙方為上述__臺電梯的“使用管理者”,履行電梯“使用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對電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運行負第一責任。
第二條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之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電梯使用單位信息登記手續。雙方對電梯的使用管理的相關約定與備案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電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權對乙方的使用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當有證據表明乙方對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改正。
2.當授權合同到期或終止后,甲方應盡快以授權合同的形式明確電梯的“使用管理者”;在未通過授權合同明確電梯的“使用管理者”之前,或甲方未授權他人使用管理電梯的情況下,甲方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權利義務,對電梯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運行負首負責任。
3.甲方應在授權合同生效后將電梯使用標志、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維護保養記錄、日常自行檢查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安全技術資料完整移交乙方,以便乙方能準確地了解電梯的運行狀況。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履行“電梯使用管理者”責任,做好電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2.乙方應建立完善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的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持證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電梯進行使用管理(對于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保證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并對電梯開展日常自行檢查。
3.乙方應建立并保管好包括電梯使用標志、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維護保養記錄、日常自行檢查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資料在內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在授權期限屆滿后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移交甲方。
4.乙方應委托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并與之簽訂維保合同。維保合同應當對電梯發生故障、事故時,維保單位接到通知后到達現場的時間進行約定。當電梯維保單位發生變更時,督促變更后的維保單位或自行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并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5.乙方應在電梯使用標志所標注的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1個月到法定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保證不使用未進行監督檢驗、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6.在電梯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乙方應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待電梯事故隱患消除后方重新投入使用,杜絕電梯帶病運行現象。
7.當電梯需要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或遷移時,乙方應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委托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單位進行,杜絕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單位進行施工。
8.乙方應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依法依規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乙方應建立24小時應急救援制度,設立24小時應急救援電話,保持電話能夠有效接通。在電梯發生故障、事故時,乙方應立即響應,對電梯乘客進行安撫和協助,5分鐘內通知電梯維保公司到現場進行救援。必要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0.乙方應對電梯使用進行妥善的、盡到足夠注意義務的管理,教育和引導乘客正確、安全使用電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為,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收到檢驗不合格報告或收到屬實的電梯故障投訴時,應關停電梯。
11.如發生電梯事故,乙方應履行電梯“使用管理權”者的首負責任,作為電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采取緊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時將傷亡者送往醫院并預先支付醫療費用,對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第一賠付責任,及時向當地地級以上市質監部門匯報情況等。
二、權利:
1.乙方有權行使法律賦予“電梯使用管理者”的各項權利。
2.乙方有權委托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有權收集涉及電梯安全運行的制造、安裝、修理、檢驗和使用的相關資料,并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確認。
3.乙方在履行電梯事故首負責任后,有權向造成電梯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償。
第五條 乙方對電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時,在甲方書面通知的規定時間內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電梯使用管理權。甲方不配合乙方對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或有其它阻礙、妨礙乙方安全使用管理電梯行為的,如發生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承擔首負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六條 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在備注中列明。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并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備注:甲方為自然人的,合同由自然人簽名。
安徽省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試行)(WF2024-02) 篇2
江蘇省林業局
制定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
使用說明
一、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雙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二、合同簽訂前,當事人應當了解流轉法律法規,可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咨詢。
三、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在選擇項前的□打√。相關條款空格處是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四、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修改條款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七、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或者摁手印。
八、本合同編號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九、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江蘇省林業局會同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林業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合同范本,結合江蘇實際情況制定,供江蘇省范圍內集體林權流轉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
為規范集體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特定術語和規范
(一)本合同所稱的集體林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及林地用途,是生態公益林的,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林地經營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二)集體林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林權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權,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四)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權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流轉方案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受讓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合同。
(五)林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權屬變更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第二條 流轉標的物及流轉
(一)預定流轉林權的林權證書號(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共計_________畝,其中公益林_______畝,商品林_______畝。
(二)甲方現通過□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 □入股 □作為出資、合作條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乙方對其受讓的林地、林木應當依法保護利用。
(三)甲方將□林地經營權 □林木所有權 □林木使用權流轉給乙方。
(四)流轉林地上的附屬建筑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
(五)林權流轉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資金進行計價(單位:元人民幣):______。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______元,面積____畝,共計為__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轉讓的,林木所有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為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當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以實物或者實物折資進行計價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由□甲方□乙方受償,或者____________。
(四)乙方須在簽訂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為合同定金,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___日內一次性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權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開發和保護林地、林木。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屬于甲方并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后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林地范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應當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置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內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法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等工作。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地林業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受讓的是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
(七)對所流轉的林地上未列入流轉協議的水系、道路、建筑設施等農村集體資產應協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維護工作,如需使用或變更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三)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___日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
第七條 特殊情況下的利益分配及資源處置
林權流轉期間林地被征收、征用時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綠化約定期滿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綠化約定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造林綠化的林地。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讓方、受讓方、林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流轉林地四至范圍附圖;
3.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4.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5.屬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和鎮(鄉)政府批準意見書;
6.屬再次流轉的,出讓方應提供原出讓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的相關證明材料;
7.其他:
附件
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預定流轉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
預定流轉林地上的建筑及附著物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試行)(WF2024-02)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地址。
名稱:
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地址:
所轄區域范圍: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本住宅區業主對物業實行自治管理的群眾性組織。
本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本委員會自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每屆任期2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指導。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環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本委員會的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員名,聘任執行秘書名。
第六條 本委員會的權利:
(一)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二)審議物業管理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和費用預算;
(三)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情況;
(四)審議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五)負責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
(六)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本委員會的義務:
(一)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項管理目標的實施;
(五)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代收費;
(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八條 本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員產生及職責
第九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從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委員名額分配,堅持按產權份額與代表性相結合的原則。
自然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業主本人擔任;法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法人委派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委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二)熱心公益事業;
(三)組織協調能力較強,在業主中有威信;
(四)身體健康,有行為能力;
(五)辦事公道,品行端正,無劣跡。
第十二條 委員的職責:
(一)參加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活動;
(二)審議會議的議案和報告;
(三)參與委員會的決策;
(四)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五)向委員會提出議案、建議和意見;
(六)完成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任:
(一)已不是業主;
(二)未經批準連續3次不出席委員會會議的;
(三)辭職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委員的。
第十四條 委員的停任和增補,由委員會提名,提交業主大會批準。委員會應書面說明停任和增補的理由,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本委員會的資料、財物等移交給本委員會。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委員中選舉產生。
主任的職責:
(一)負責召開委員會會議;
(二)負責主持召開業主大會;
(三)代表本委員會對外簽約或簽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經業主大會、委員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主任提名,由委員會會議通過,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執行秘書,可按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的補貼標準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個季度至少應例會一次。有2/3以上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認為有必要時,應在1周內組織召開委員特別會議。
第二十條 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職責。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應提前7天送達每位委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作為缺席對待。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應當經過半數委員通過,并向全體業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討論重大事項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五章 經費與辦公場所
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經費從(經營用房經營收入、住戶按實際開支分攤)列支。
第二十四條 本委員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委員會的會議費;有關人員的津貼;刻制印章、掛牌費;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
經費收支賬目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員會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應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轉讓、變更或出租、借用給物業管理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物業管理經營用房,應嚴格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使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訂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本章程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定,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解散本委員會,須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并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注銷登記備案。
第二十八條 制定和修訂的本章程,應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